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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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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与安全》2013,(10):120-121
第一条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深大家对《三包责任规定》的理解,2013年11月14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一场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熊读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讲座。  相似文献   

3.
陈斌 《汽车与安全》2013,(10):22-31
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经过数次征求意见以及修改,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出台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于近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购买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的家用汽车产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时代汽车》2012,(2):66-68
2011年09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全文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10月26日下午,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16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就汽车“三包”问题,各自表达观点,交流看法。  相似文献   

6.
车事荟萃     
《时代汽车》2012,(2):118-121
汽车“三包”拟上调为两年5万公里 2012年元月16日,在2011年9月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7.
近来从媒体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望在2004年初出台,这标志着一直备受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们关注的“中国版”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一期盼已久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惠及中国的消费者了。  相似文献   

8.
《汽车与安全》2013,(10):38-45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文中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的倡导者、推动者、牵头人和主要起草者;组织制定并负责推动实施彩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手表、音响、摩托车、移动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彩电等22种产品的三包规定。组织研究并牵头起草了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  相似文献   

9.
从手机、洗衣机,再到汽车之类的家用产品;从农业机械、采矿工具再到飞机这样的大宗产品,软件开发在消费产品和工业产品设计程序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0.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稿相比,此次意见稿进行了5个方面的重大修改,使消费者利益被更大化。这意味着历经7年之后,汽车产品“三包”政策终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汽车产品“_一包”政策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史一个的大事,它将对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以人为本、和谐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1.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前,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领导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2012年出台。半个多月前的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次征求意见稿)》,各界期盼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一是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一是酝酿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分析汽车消费法规的这2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构建良性竞争秩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3.
公言 《时代汽车》2012,(2):71-71
近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公布,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但“三包”真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吗?我看未必。尽管汽车“三包”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上卖家玩起猫腻来,消费者仍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14.
陈玲 《汽车与安全》2013,(10):122-124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行业     
汽车三包政策于2013年10月正式实施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汽车、汽车发动机新产品较多,一些是自主开发产品,一些是引进国外技术产品。在新产品型号上,存在着不按标准制定型号现象(有些按标准制定的型号,企业在宣传产品时却用自定的其他型号)。对于汽车、汽车发动机产品型号我国已有划分标准,例如载货汽车CA1141,CA表示一汽、第1位数“1”表示该车是基本型载货车;第2、3位数“14”表示总质量14t;第4位数字“1”表示产品序号。[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汽车三包座谈会,就贯彻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到会并讲话。刘平均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缺陷是难免的,对此企业要正确认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主动消除产品缺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企业质量信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8.
新年新动向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与此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由此,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  相似文献   

19.
《世界汽车》2003,(12):5-5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近期出台。这标志着一直为汽车消费者及汽车厂商们关注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有眉目了。  相似文献   

20.
结合我国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对我国家用汽车的市场前景,发展中应逐步解决的问题,城市和农村家用汽车发展的不同特点以及我国家用汽车的车型选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我国家用汽车工业应用根据国际分阶段逐步发展,最后提出了我国家用汽车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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