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各种类型的海事事故中,最能够揭示和生动体现出人为因素重要性的要属船舶碰撞。据估算96%的船舶碰撞事故中都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又包括理论知识、航海经验、判断、通信、避碰规则的遵守、设备的使用等等。通过对R.A.Cahill船长在他的著作Collisions and Their Causes中提到的某些船舶碰撞事故案例的进一步探讨,本文试图找出人为因素所体现出的具体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美国海岸警备队(U.S.COAST GUARD)对最近五年赴美船舶的安全检查资料和船舶发生事故的原因作出分析,认为船舶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主要出现在船舶推进和操纵设备方面的故障,而这些设备的故障绝大多数是由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其中主要的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近期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我们注意到因某些航行设备的失灵(如计程仪故障)而被滞留的船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给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也直接威胁着我国脱黑降滞的成果,分析其原因,发现很多船长,驾驶员对驾驶台航行设备的配备及其性能要求不是很了解,为帮助船长和驾驶人员掌握驾驶台航行设备的配备及其性能要求,对本船航行设备的配备及其性能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减少船舶被滞留的机会,现撰文介绍船舶航行设备的配备及性能要求。 相似文献
4.
5.
6.
7.
8.
针对当前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误差大,不能满足现代船舶通信要求的难题,提出基于数字信号处理(DSP)的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模型。首先分析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原理,并采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采集船舶通信设备的状态信号,然后采用小波包对船舶通信设备的状态信号进行处理,并提取最有效的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特征,最后引入机器学习算法建立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模型,采用具体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样本进行仿真测试,结果表明,数字信号处理的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精度高,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误差小于当前其他辨识模型,而且故障辨识的训练时间和测试时间相应减少,改善了船舶通信设备故障辨识结果。 相似文献
9.
10.
船舶操纵中拖轮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船舶操纵中,拖轮和车、舵、锚、缆一样,作为一种操作手段、操作设备供船舶驾驶人员使用。但笔者发现有些船长,在船舶操纵中拖轮运用方面存在欠缺。主要表现为:①分不清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经常发生拖轮船长指挥大船船长现象;②本来拖轮带在右舷,却要求拖轮到左舷去顶推,不明白在右舷拖和在左舷顶作 相似文献
11.
周连柏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5)
凡船舶因故搁在浅滩上或坐在礁石上称为搁浅。因故撞及礁石而使船舶受损,称为触礁。船舶搁浅、触礁与碰撞事故同为发生率最高的海事,通常是由船舶操纵不当、定位失误、走锚、主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据有关资料显示,这类事故90%以上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 相似文献
12.
13.
14.
凡船舶因故搁在浅滩上或坐在礁石上称为搁浅。因故撞及礁石而使船舶受损,称为触礁。船舶搁浅、触礁与碰撞事故同为发生率最高的海事,通常是由船舶操纵不当、定位失误、走锚、主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据有关资料显示,这类事故90%以上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 相似文献
15.
随着远洋通信技术的发展,在船舶通信系统中,也集成了越来越多的通信设备,能够支撑船舶完成远距离的跨洋通信,同时也能够极大的提升船舶安全性。本文简单介绍了基于ARM技术的船舶通信系统,并对整个通信的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分析与数学建模,通过数学方法有效提高了船舶通信的可靠性,同时也降低了故障发生的概率,文中结合ARM技术,实现了通信故障记录功能,并且能够通过网络,对故障数据实现快速的回溯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当前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方法无法准确表达船舶电子设备故障变化特点,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成功率低,出现了大量错误的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结果,同时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实时性差,为此设计了基于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模型。首先分析当前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模型存在缺陷的原因,通过数字信号处理技术采集船舶电子设备工作状态信号,并从信号中提取船舶电子设备故障特征向量,然后将船舶电子设备故障特征向量作为极限学习机的输入,通过确定极限学习参数建立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模型,最后在Matlab2016平台上进行了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仿真模拟测试。结果表明,本文模型可以提取描述船舶电子设备工作状态的信号,提取特征向量可以很好描述船舶电子设备故障类型,使得船舶电子设备故障诊断成功率得到提高,故障诊断的错误率降低,有利于船舶电子设备故障处理。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航运实践中,海难救助往往是通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来进行的.无论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还是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和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应毫无疑问,因为船长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海难发生且必须他人救助时,船长往往会得到船舶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雇佣合同本身就已赋予了船长这一权利.但是,船长代表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似有疑问,尽管法律作出了这种规定,但在救助实践中仍会产生适用上的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