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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南非近年来以其宽松快捷的扣船制度,一举成为扣船申请人的“梦中天堂”,却让中国国有船东谈扣船而色变,几乎束手无策,令人头痛不已。南非的船舶扣押制度到底有何特别之处?为何中国国有船舶屡屡在南非遭遇飞来横祸般的扣押而目前尚无完善的应对之策?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避免无辜船舶在南非遭遇扣押?  相似文献   

2.
船舶扣押作为海事司法实践中惯常采用的海事请求保全方式,在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经济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效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船舶扣押制度不乏不尽合理之处,难以很好的满足当前扣船实践的发展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就我国船舶扣押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有关扣船依据、担保标准和管辖权三个方面问题择重进行了简要的评述,以期对我国船舶扣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船舶扣押是海事请求保全行之有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船舶扣押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新的法律颁布、担保形式变化,以及“活扣押”、光船租赁和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需要进行相应修订,使之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协调。此外,还需要构建船舶“活扣押”法律体系,完善光船租赁相关规定以保障船舶所有人权益,解决融资租赁船舶扣押相关问题,以使我国扣船规则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扣船法治的正规化。  相似文献   

4.
南非是一个美丽的国度,但绝非是船东的天堂,特别是对于中国国有航运企业。在南非,关于扣船的规定非常宽松,共有30多种海事索赔,可以导致扣船。其中关于扣押“关联船舶”(Associated ship)的规定,更使得南非扣船法律令世人关注。1999年以来,中国国  相似文献   

5.
高源 《中国水运》2007,7(6):244-245
可扣押船舶范围是船舶扣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拟扣押的船舶是否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是申请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之一。明确界定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并在实践中准确掌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界定可扣押船舶范围时,各国因不同的利益需要和法律传统而导致多种不同规定。目前的两大扣船公约为各国制定或修正各自立法提供了参考。本文在详细阐述两大扣船公约的相关内容后,依据扣船的目的、性质及船舶权利归属关系,总结出两个层面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依次递进,从学理上对扣船范围做出具体划分。同时比较我国现有的扣船范围规定来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6.
杨慧 《中国船检》2006,(9):78-78
【案情回放】2006年7月29日,请求人印度孟买市印度航运公司所属的“马哈拉史塔”轮在湛江港卸货期间发生装卸工人伤亡事故,造成2死1伤。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向船方提出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共160万元的现金,并声称将扣押船舶,但始终未向法院提出扣船申请,而是自行与船方谈判。船方  相似文献   

7.
船舶扣押的过程中,存在两类海事担保,一类是海事请求人请求法院扣押船舶而提供的担保,另一类是海事被请求人请求法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而提供的担保。为了便于区分研究,我们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为标准,将海事请求人为扣船而提供的担保称为扣船担保,将海事被请求  相似文献   

8.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2,(3):37-38,41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扣船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9.
中国独创:船舶活扣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活扣押是我国海事法院独创的一种新型扣船模式。是在不违背公正与公平原则基础上,更多考虑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结果。既可以达到海事保全的目的,又保证了船舶在扣押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实现。[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论诉前扣船     
张波 《天津航海》2001,(4):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特别程序法》)已经实施,从而取代了我国最高法院1994年7月6日实行的“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该法的实施为实施诉前扣船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诉前扣船的意义、诉前扣船的实施,错误申请扣船及诉前扣船与船舶拍卖的法律冲突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11.
错误扣船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海事请求而申请扣押船舶作为一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无论是从《1952年公约》到《1999年公约》,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和1994年的《扣船规定》到《特别程序法》颁布生效,立法上日趋完善,司法实践中亦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中错误扣船的案件虽鲜见发生,但完善对错误扣船问题的规定,亦是一套健全的海事请求保全法律体系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12.
从国际立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法院因扣押船舶而取得实体管辖权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为避免择地诉讼,扣船法院取得实体管辖权的限制条件愈发严格。我国扣船管辖权行使中,存在实体管辖权理论基础薄弱、转化限制条件缺失等问题。以《海诉法》修改为契机,应借鉴英国对物诉讼制度完善扣船法院取得实体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并引入实际联系原则对扣船法院实体管辖权的取得设定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海事司法实践中,扣押船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但是在两大法系中,船舶扣押制度的性质不同,实现方式也不同。如果涉及到方便旗船扣押,情况会变得更复杂。因为方便旗船涉及到船舶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及经营人等几个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关系,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方便旗船运营模式,这给海事请求权人提起扣押方便旗船的申请带来了困难。文中通过分析两大法系针对船舶扣押的不同态度,基于剖析几种不同的方便旗船经营模式,分析海事请求人提出扣押方便旗船申请的可行性及可能的途径,从而保障海事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一、简介 1、在海商事业中,船舶往往是劳务(如海难救助)和商品供应人追讨债务的唯一保障,因为他们常必须通过扣船来追偿债务。 2、船舶所有人往往是外国公司,所以海事请求人需通过扣押船舶以保全其请求权。 3、因此,国际社会通过公约规定各国法院赋有管辖权依法准许海事请求人扣船,以保全其索偿请求权。船舶扣押权基本上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但有学者认为它是程序权兼实体权。 4、依法扣船会对船舶所有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他必须在短时间里向法院提供充足的担保金,以获得船舶的释放;如无法提供担保金,法院可依法变卖被扣船舶,尽管船舶所有人有理反驳申请人的索赔,并且尽管该案未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5.
曹阳辉 《水运管理》2000,(12):24-26
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16.
一舟 《中国水运》2005,(5):40-41
由中国船级社(CCS)推行的国内船舶分级管理制度是四部委联手开展的“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将为我国根除低标准船舶、控制低标准航运发挥源头治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日前,记者就刚刚通过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采访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扣船外交大会主席、著名海商法专家朱曾杰先生。 关于制定新公约的原因,朱曾杰告诉记者,自《1952年统一扣留船舶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生效以来,已经半个世纪,国际运输及相关法律已有很大变化。具体表现为:首先,很多主要海运和贸易国未加入1952年公约,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中国、印度、日本、俄罗斯及北欧、拉美一些国家;其次,1952年公约规定只能根据17项海事请求扣押船  相似文献   

18.
姜泽慧 《水运管理》2022,(6):18-20+36
为重新审视船舶“活扣押”法律制度,通过梳理涉及船舶“活扣押”的法律规定,分析其法律性质,指出两种情形下的船舶“活扣押”在适用条件、限制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以期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9.
<正>0引言在大风浪天气下,船舶由于稳性不够极有可能出现翻扣等险情,一般发生在渔船、小货船等小型船舶,鲜有大型船舶。翻扣船露出水面部分较少,且部分小型船舶是非钢质船体,雷达波不易反射,对其跟踪困难,尤其在夜间,目标丢失后就无法判断其是沉没还是漂浮,影响过往船舶安全,对救助船本身的安全也形成较大威胁。因此,在救助翻扣船中确保准确的跟踪定位对保障周围船舶和自身安全有重要意义。1 翻扣船标记方法海上搜救设备,如雷达、探照灯、光电跟踪  相似文献   

20.
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广大航运公司来电咨询称,广大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今年7月18日将自有船“广运”出售给嘉兴鸿利船务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广运”轮在秦皇岛卸载后即由鸿利指派船员接管,装载煤炭后直运海口,但未曾办妥船舶所有权的撤销和登记手续。广大所有的另一艘船“广通”轮在“广运”轮离案后次日到港,被海事法院以“广运”轮欠付A燃油商燃油费10万元,应A申请扣押了“广运”轮的姊妹船“广通”轮。广大以“广运”轮的买卖合同、交接船证书为依据进行抗辩。法院仍维持扣船裁定,造成广大公司损失商誉和提供担保损失。 请问:上述扣船是否合法合理,请予答复。 答:这是一桩船舶所有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典型案例。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海商法》规定的“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关于不动产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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