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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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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亮  姜彤 《航海》2014,(5):21-23
造船人留置权属于《海商法》规定的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建造合同相对人未支付造船费用时,造船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船舶,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对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没有影响。造船人基于造船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债权,可根据《物权法》对占有船舶行使留置权。  相似文献   

2.
王金玉 《世界海运》2009,32(2):71-72
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能够有效保护修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针对修造船人行使船舶留置权时遭遇到船东或第三方的质疑或抗辩的情形,结合实践中修造船人对船舶占有的特殊方式,从船舶留置权概念、取得条件、丧失情形、行使手段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以便修造船人依法有效地行使船舶留置权,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王帅 《水运管理》2021,(2):16-19
为更好地解决船舶留置权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司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提出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理论依据,认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对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补充,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有利于充分保护船舶留置权人利益,顺应司法审判趋势,促进航运业发展。建议司法实务中,船舶留置权人可以依据商事留置权对当事船舶的姊妹船行使留置权,也可以对欠交修船费、造船费的债务人的船舶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产生与船舶留置权同样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船舶企业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目前国内船舶企业尤其是地方造船企业在进行造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瓶颈——贷款担保难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以在建船舶进行抵押的新型融资担保模式,并对该模式实际运作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6.
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中的异议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构建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就实体法而言,船舶优先权人之间因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存在位次之分,船舶优先权人与其它以船舶为担保的海事债权人之间因各自享有的担保物权受偿顺位不同,各海事债权人必然会争夺优先受偿的地位。这种实体上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就需要在船舶优先权的实现过程中构建一个用以解决各船舶优先权人之间以及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债权人之间的争议程序。例如,主张工资优先权的船员对救助人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救助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救助优先权的位次有异议时;船舶留置权人或船舶抵押权人对某海事…  相似文献   

7.
邬远和 《世界海运》2006,29(6):42-44
船舶留置权是债权担保的主要方式之一,阐述船舶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修船实务中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8.
陈琳 《水运管理》2008,30(7):16-20
为解决我国《海商法》未建立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面临的困难,探讨《物权法》对补充船舶留置权制度产生的影响,阐述《物权法》突破《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诸多限制,在该制度的适用、种类、内容以及实现上均作了重大变更:扩大船舶留置权人的范围,增加可留置船舶的情形,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改变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顺序,认为《物权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并补充了《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欠缺,但却不能完全解决当前船舶留置权存在的问题,只有修改与完善《海商法》才是使船舶留置权完全走出困境的最根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海上商事贸易发达的今天,船舶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重要的运载工具,所有权人在其上设立、产生的船舶担保物权对交易活动正常高效的运转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冲突可以依据《物权法》的一般性规定,而对于船舶优先权与其他的船舶担保物权的冲突仅依照《海商法》的旧规定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本文试从权利的冲突原因,提出对于平衡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上对留置权的规定较为详细,但在船舶留置权方面,由于《海商法》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与民法上的留置权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就船舶留置权在救助方的行使、留置权的取得以及光船租赁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内河在建船舶抵押登记风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训春 《中国水运》2010,334(5):37-37
由于造船企业自身特点,船舶企业贷款担保难是制约其融资的主要瓶颈。为落实国家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交通部海事局制定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对在建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拓宽了船舶建造企业的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13.
孙敏 《世界海运》1997,20(5):28-29
在对船舶留置权的理解上,我国民法体系仍有争议。本文对船舶留置权的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并结合船舶修理实务对此问题进行了较深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货运代理企业能不能留置货物? 留置权的条件: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但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不受此限制;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包括: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因运输、仓储等关系产生的支付陆路运费、仓储费等纠纷,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出口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企业负有按照委托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完成委托事项的义务,该义务与留置权相抵触,不能行使留置权.  相似文献   

15.
周继红 《珠江水运》2006,(12):37-39
一前言在目前的实践中,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债权人留置后的船舶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扣押,如何解决?”或者“扣押中的船舶留置权人因债务到期行使留置权,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16.
杨冬 《中国船检》2009,(9):102-103,144
当前,南方造船企业在船舶设计能力,船舶建造质量以及生产规模上都占有一定优势,这就使北方许多单位或个人,选择在南方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由当地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发放证书后,再通过船舶转籍程序转回到本地区使用,这种情况使得跨省转籍的船舶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7.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海运市场、船舶需求量、船舶更新量、拆船量以及造船能力等方面,分析了1995~2005年间国际船舶市场的形势。鉴于世界造船能力过剩,且过剩扩大化趋势已成定局,如果供求关系不加以调整,则2000年或以后的国际船舶市场将可能趋于萧条。  相似文献   

19.
船舶出口或买卖通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造船方式;另一种是二手船买卖方式。但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方,尤其在浙江和江苏等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船舶买卖模式。即“在建船舶买卖”模式。一些原来从事航运或造船的私营业主手上有充足的资金。由于看好船舶市场,便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造市场上比较热销的船型,在船舶具备下水条件的前后开始在市场上出售。这些船舶绝大多数在建造初期都是只适合在中国沿海航行的船舶,多为ZC级,技术性能一般难以达到外国船东的要求,再加上船厂缺乏懂英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外贸易人员,在船舶的出口过程中经常出现沟通困难、弄不清楚工作流程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得以清晰和明确。文中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方面分析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现行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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