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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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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2.
无船承运人的前世今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华 《中国船检》2008,(5):58-64
长久以来,由于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混淆而产生的职能之争不绝于耳。虽然,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法理上把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区别开来,但也无可否认,在经营层面上,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多数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无船承运业务。这使两者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市场环境中。  相似文献   

3.
刘彩英  崔常秀 《中国水运》2006,6(6):240-242
无船承运业务下存在着两种承运人,即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于这两种承运人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这两种承运人都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  相似文献   

4.
5.
佟黎明 《世界海运》2004,27(6):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但对货运代理制度却没有涉及,本文试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相似文献   

7.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相似文献   

8.
周航 《中国水运》2007,5(11):208-209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标志我国国际海运管理立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对无船承运业务的规范,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并给予了积极的评估。到目前为止,全国登记NVOCC企业已超过1200家,其中,境外企业近200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约160家,外商独资35家;按地区来分,上海300多家,深圳100多家,青岛近80家,天津70多家,广州60多家,北京50多家,厦门和大连均超过40家。  相似文献   

10.
目前,除美国、菲律宾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单独法律及我国在《海运条例》中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相关条款外,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均未对无船承运人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货运代理究竟是代理人抑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的识别还是有标准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形下,我们更多地应该求助于标准与主要因素.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无船承运业务都是由货运代理业务延伸出来的,所以其仍归属于货运代理业务范畴.  相似文献   

11.
张颖 《中国河运》2008,(3):50-51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无船承运人身上也具备了某些货代的特征,但其与货运代理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文章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浅谈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区别及财务核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和业务活动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在《条例》出台前,我国一直没有对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进行严格的区分。有的货运代理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兼具无船承运人和代理人双重身份,既以无船承运人的名义赚取运费差价,又以代理人的名义赚取佣金,在财务核算上也经常混淆,造成了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14.
据悉,最近上海市相关部门为响应加大上海自贸区开放力度,提出拟要求国际船舶代理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但是基于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国际船代业行业情况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规定不了解,极其盲目的此举会对主管部门决策产生误导。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对此极为重视,撰文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殷毅 《中国船检》2011,(1):38-40
去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无船承运人(NVOCC)增加了"保证金责任险"准入资格的新选项。可选择"保证金责任险"的方式申请经营资格,对于无船承运经营者来说,恰如寒冷的冬天里吹来了一股春风。该举措既规范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又切实保障了有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令广大无船承运者拍手称快。  相似文献   

16.
郭峰 《水运管理》2003,(1):24-27,39
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7.
郭峰 《水运管理》2003,(1):24-27
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  相似文献   

18.
郭峰 《水运管理》2002,(12):22-25
一、“货运代理”英文通常翻译为FREIGHT FORWARDER或 FOR-WARDER。FORWARD的意思是发送(货物等)、转送、转交(信件等)。FORWARDER一词想必是航运习惯用语,词典中没有相应的用法。如果按照传统的英语用法动词加“ER”而成为名词来直译的话,应该是发送人、转送人、转交人,进而可以引申为运输业者、运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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