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6注意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  相似文献   

2.
第16条,托运人营业地(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托运人(Shipper)是接受委托而将货物交付承运并获得提单的公司或个人。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仅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据。然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并非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作为提单收受人的托运人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提单为准。此时的提单便不仅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据,而是一种运输契约。即使提单没有包括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或者带有租船合同所没有的条款,也不会变更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租船合同,除非租船合同双方同意提单条款可以修订租船合同条款。在托运人与租船  相似文献   

3.
正合同中停租条款如若约定不清,日后在出现停租事项时难免产生争议。停租条款,是指期租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引起租船人不能使用船舶时,租船人停付租金的条款。停租条款是不限于船东疏忽与过错的,只要发生条款中列明的停租事项,即计为停租。因其能打破期租租船人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所以一直以来油轮期租的合同双方都倾力关注该条款的内容,否则会因理解不同或措辞稍有出入,导致  相似文献   

4.
目前所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少是在有租船合同下执行海上货物运输任务的。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情况下所签发的提单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和其地位也各有不同。文章探讨了几种不同情况下作为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方如租家、船东、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5.
一、海运欺诈的分类 根据我们了解到各船公司和代理在东南亚地区遇到的海运欺诈事件,归纳有如下几种情况: 1、租船情况下,租家代理在未得到船东授权下,签发两套正本提单或简式提单,货物在卸港被其中一个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取,造成船东被另一个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提控; 2、船东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签发内容不实(如数量、货名、装卸港)的提单以便发货人结汇,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而涉及到船东; 3、贸易一方利诱船东代理签发转换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结汇的需要,达到欺骗另一方的目的; 4、无单放货和凭不实或不良信誉保函放货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致使船东受到牵连而被提控; 5、资信不良的租船经纪人与船东勾结,以鬼船为租家服务,达到骗取货物的目的。 国际海事局对海运欺诈分为以下四类:  相似文献   

6.
一租家以修改后的NYPE条款租用一船东的船从巴西往亚洲运圆木。圆木装在了甲板下的大舱里。装货和积载是按照租家指示进行的,但绑扎足由船东/船员负责进行的。甲板货绑扎不足,违反了IMO《甲板运载圆木实物规则》,结果造成部分甲板货在恶劣天气下灭失,并导致船体损坏。 租约中原先印刷上去的标准条款中的第24条被删除了,因此美元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不适用于本租约。租约中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8条: 租船人负责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装货、积载和平舱、卸货、绑扎、垫舱、加固、理货和解绑货物,并负担费用;船长按所提交的货物、大副收据和理货报告签发提单。 附加条款第48条: 尽管绑扎和解绑是由船员进行的,船员视为租船人的雇员。 附加条款第48条: 1.租船人要确保提单与大副收据严格一致,……包括大副收据上的一切条款和批注。 2.租船人要赔付船东因提单与大副收据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延误、花费、成本、索赔或其  相似文献   

7.
祁皓 《世界海运》2021,44(1):44-48
散货运输行业的租船合同中普遍使用各类保函,例如无单放货保函、改港保函、分单和换单保函等,在使用过程中租船人以签发保函的形式作出赔偿损失的承诺,换取船东同意租船人所提出的租船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保函的使用虽然可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便利,但也潜藏了风险,使用不当可能为船东带来极大的损失.阐述保函的定义、法律地位、风险及注意...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事》2009,(12):76-77
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BIMCO)近日在伦敦宣布,重新调整租船合同中的海盗条款内容。令船东和租家更平均分担在海盗劫船事件上的责任,此外,该会同时追加两项新条款,更仔细订定单航次程租、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的责任条款。该会现时调整条款内容,主要是呼应租家要求,避免有关条款倾向令船东受惠。  相似文献   

9.
不定期船租船合同谈判是船东和租家双方进行的一场智力较量,过程中双方会运用各自的知识、经验和技巧等去争取一个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作者根据自己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对租船业务中经常会涉及的"随时随地准备就绪"交还船条款,以全球多个不同区域或港口为例,从船东的角度进行风险分析,并为船东推荐比较可行的条款,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开可能产生的风险,供船东或租家订约谈判时参考。  相似文献   

10.
2009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针对海盗威胁首次发布了《专门海盗条款》,阐明了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时,分别针对期租合同、连续航次租船合同和单航次租船合同起草了三个不同版本的规定.但是,由于近期发生的诉讼案件、贸易实务的改变、被劫船舶被释放后明确租船人责任的需要,以及保险公司对客户要求专门险种的回应,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对海盗条款进行了复议,确定了需要调整的地方,以确保这些规定仍然符合商务要求.目前,2013版海盗条款已更新完毕,可供租船合同各方使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强烈建议各成员单位使用最新版本的《海盗条款》.  相似文献   

11.
《中国远洋航务》2009,(4):54-55
虽然国际社会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海盗活动并为商船提供保护,但是受海盗袭击的风险依然存在。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现在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局势。面对海盗袭击问题,船东及租船人是否可以依赖租船合同中的某一特定条款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能否拒绝让我的船经过亚丁湾地区?鉴于可能遭遇的海盗袭击风险,船东是否有权拒绝租船人制定的合理航线?这一问题在租船合同中的“战争风险条款”中有所涉及。其中安全港保单也列在考虑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2.
谈谈扣留燃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纠纷中常常涉及财产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无异,但由于海上运输纠纷的客观特性,其所涉及的被保全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船舶、船载货物等。而在期租船的条件下,当期租船人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时,期租船舶属于船东财产,而船载货物往往又不属于期租船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扣押租船人其他的财产时,针对租船人营运的船舶,  相似文献   

13.
杨廷保 《世界海运》1998,21(2):31-32
定期租船合同是由出租人和租船人订立的收面契约,出租人提供指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由由租船人按合同条款规定作用船舶进行客货运输或其他作业。阐述了期租船船长如何处理与租船人的关系,强调作为船长为维护船东利益,保证船舶安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14.
海事纠纷中常常涉及财产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无异,但由于海上运输纠纷的客观特性,其所涉及的被保全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船舶、船载货物等。而在期租船的条件下,当期租船人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时,期租船舶属于船东财产,而船载货物往往又不属于期租船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扣押租船人其他的财产时,针对租船人营运的船舶,  相似文献   

15.
1、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及GENTIME 租船合同(Charterparty)是出租人或船东(Shipowner or Owner)与承租人或租家(Charterer)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相似文献   

16.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除合理的“装卸时间”外,船东要承担其余时间损失,因而在合同中一般订明船东和租船人的责任范围和合理的“装卸时间”,所以作为船东代表在洽淡合同时,尽量要考虑周到,用合理的条款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7.
媒体推介     
《世界海运》2009,32(2)
<正> 《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1月刊规避海盗风险鉴于可能遭遇的海盗袭击风险,船东是否有权拒绝租船人制定的合理航线?这一问题通常是根据战争险条款、在租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的。其中安全港保单也列在考虑范围之内,因为海盗袭击风险问题不仅适用于通往港口的途中,也适用于到达港口之后。考虑到海盗活动日益猖獗,船东和租船人不能仅仅依赖于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保单,还要检验港口以及通往港口的途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是要看这些安全隐患能否通过出色的船舶驾驶技术和导航技术加以避免。遭遇海盗劫持风险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船东很难因为海盗风险的存在而断定航行一定会危险重重。鉴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海盗袭击的判例法,船东在使用战争险条款时都应采取谨慎态度,因为船东要想得到战争险条款切实有效的保护取决于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18.
兹有与主要条款第5条规定之船名、第6条规定之船舶的总吨及净吨、第7条规定之夏季载重线具有的全部载货能力、第8条规定之现在船位及第9条规定之预期抵港日期相符合的船舶拥有人(第3条注明)和第4条所规定之船舶租用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船舶在其完成上航次任务之后,即应驶向主要条款第10条所规定之租船人具有装货责任的装货港或装货地区或只要能使船舶不会搁浅而又能安全抵达的与装货及地区最接近的地方,按12条之规定在该地装载满载货物(如果双方同意装甲板货,则应有租船人承担风险与责任)。船舶按租船合同装货完毕并签发提单后,将驶向主要条款第11条规定的卸货港或地区或只要能  相似文献   

19.
《世界海运》2017,(2):35-38
租期是定期租船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确定租金费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租期长短这一因素。而且,租期条款对租家和船东而言均是严格责任,违反租期条款可能会面临支付巨额赔偿的风险。租期长短的表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段时间作为租期,例如1年或6个月,另外一种则是以一个或几个航次(voyage)的历时作为租期。后者是一种常见的定期租船方式,被称作航次期租(Trip Time Charter或者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从航程的角度理解,虽然以一个载货航次限定租期的航次期租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十分相似,但前者本质上仍属于定期租船合同。在英国高等法院近期审理的"The Wehr Trave"(1)一案中,法院对二者之间的差别进行了解释,也明确了"one time charter trip"的表述并非局限于一个载货航次。  相似文献   

20.
一、期租合同 在期租合同下,例如在NYPE 1946和Shelltime 4格式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提供燃油的责任,包括为船舶提供质量合规、适合发动机类型的燃油.对此,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在租约条款中明确硫含量标准 在租约中,各方通常在主要条款或者附加条款中并入燃油规格条款,例如“BIMCO期租船用燃油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