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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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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毅 《水运管理》2007,29(11):7-8,35
为探究航运习惯中签发3套正本提单的必要性,通过对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风险分析,以"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做法为切入点,提出此类风险的预防措施以及解决办法,认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做法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可能引发海运风险,因此,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只签发1份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2.
陈秀芸 《世界海运》2013,36(9):42-46
对于FOB价格条件下的缔约托运人和交货托运人的签发提单请求权,我国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由此产生的法律漏洞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亟待填补。通过分析比较FOB价格条件下两种托运人要求提单签发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我国海商法体系和《鹿特丹规则》对该问题的解决对策的对比,认为交货托运人的提单签发请求权相对于缔约托运人而言并不具有优先性,主张我国海商法应借鉴《鹿特丹规则》的提单签发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3.
王心勇 《天津航海》1997,(3):29-31,33
船舶期租是目前航运市场经常采用的经营方式,而船东,承租人双方订立期租租船合同,双方最关心的是关于租金的有关规定。实践中由于租金问题也常常会出现错误船,停租现象。  相似文献   

4.
许俊强 《珠江水运》2001,(12):30-32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讯传输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电子数据.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电子提单的使用将日益广泛.由于立法的滞后,目前尚无关于电子提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电子提单仍得适用有关提单的强制性法律.提单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始于提单签发,提单签发在提单法律制度内具有基础性意义,电子提单也是如此.在无明文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探讨电子提单签发在现行法律体制下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6.
7.
在远洋运输业务中,提单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随着船舶代理公司的不断涌现,对提单的签发也出现了各现各样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8.
正合同中停租条款如若约定不清,日后在出现停租事项时难免产生争议。停租条款,是指期租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引起租船人不能使用船舶时,租船人停付租金的条款。停租条款是不限于船东疏忽与过错的,只要发生条款中列明的停租事项,即计为停租。因其能打破期租租船人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所以一直以来油轮期租的合同双方都倾力关注该条款的内容,否则会因理解不同或措辞稍有出入,导致  相似文献   

9.
信鑫 《世界海运》2012,35(3):43-45
<正>[提要]如果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在签发提单过程中没有过错并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则不应追究其因签发提单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为更好地解决期租合同下船舶污底责任承担问题,从NYPE 1946、NYPE 1993入手分析船舶污底的责任承担问题,介绍NYPE 2015新增船舶污底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实务中的案例,指出船舶污底条款的常见问题,分析因果关系、滞留时间及地点、安排刮底作业的时间要求等3个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1.
李丽  胡志武 《水运管理》2008,30(9):22-24
通过分析国际干散货运输期租合同履行中一些典型问题,根据最新理论研究及判例发展,针对定期租船合同项下4个典型问题——撤船、航速与油耗索赔、船舶污底、货量短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12.
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明白表示其不适用于提单,因为提单已有一个它自己确立的解决“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的困难问题的体系。确实,提单是第一个面临着“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原则的重要商业活动,这个原则是根据几个重要的案例法建立和巩固的。  相似文献   

13.
张歌 《天津航海》2014,(1):31-33
散货船船长对合同条款的熟悉和运用,直接关系到商务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文章针对期租合同,采用船舶调度与船长上船前商务谈话的模式,对一些主要条款进行研读。希望在实务操作中,能为船长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14.
船舶的运营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做法是期租方式.即所谓的TCT(Time Chaner Trip). TCT的租期通常约定为一个时间区间,如ABOUT40~50 DAYS.  相似文献   

15.
目前学术界对光租条款是否有效涉及承运人一直没有定论。笔者简述光租条款的来源,归纳和分析学术界的不同观点,指出光租条款基本没有违法之处,不应该否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16.
在海运业务中提单的签发是一项十分重要法律行为,而在签发过程中包括提单上批注的内容、签发时间和签发的份数等具体环节也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和实际业务方面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7.
[案情] 申请人:连云港连利水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连利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嘉达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达公司") 2003年12月16日,连云港连利公司委托青岛嘉达公司运输一批水表。青岛嘉达公司收到货物后,于2003年12月19日向连云港连利公司出具了收货凭证和提单号码。有关货物装上船并运抵目的港后,青岛嘉达公司却以连云港连利公司的代理拖欠其运费为由,拒绝为连云港连利公司签发该票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在目的港提货。连利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强制青岛嘉达公司签发提单号为JGQD03128084的全套正  相似文献   

18.
吕世敏 《世界海运》1998,21(6):26-27
在期租合同中,船长虽然是船东的雇佣人员,但依据租约中使用条款的规定,他又应当听从期租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形同受雇于承租人一样。但在期租合同的履地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是作为不同的利益方出现的,船长绝对服从承租人的指示有时会损害到船东的利益。那么,船长应当怎样做才能既不违反租约的规定,又能保护船东的利益呢?本文参照英美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就期租合同使用条款中船长的作用进行一探讨,重点分析了船长应当遵守  相似文献   

19.
目前所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少是在有租船合同下执行海上货物运输任务的。在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情况下所签发的提单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和其地位也各有不同。文章探讨了几种不同情况下作为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方如租家、船东、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等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20.
吴荣毅 《航海技术》2007,(B03):42-43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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