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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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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眸2004年,尽管汽车市场低迷,但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的元年。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的实施或即将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先掏钱交通事故赔偿的风险使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了保费,如果积极地看,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发展机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为了让事故中的伤者或受害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2.
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在持续了一年多的空白之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终于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3.
曾光明 《摩托车》2005,(8):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4.
出了车祸,谁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上,保民们却存在相当多的认识误区。事实上,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  相似文献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6.
近日,文山军分区充分利用社会较完善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拓展社会保障渠道.与驻地保险公司积极协商,紧密结合部队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分区家底支出10万多元,在10余类险种中,有针对性地选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3项险种为部队20多辆常用车进行了投保。通过保险公司依法规范并简化部队车辆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有效减轻部队经费和交通事故协调的压力,确保部队军事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相似文献   

7.
案例 2005年10月份,“的哥”陈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为全部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今年2月份,陈师傅雨天驾驶富康车在三环辅路上行驶,当地在路口左转弯时,因为没有注意让行主路直行车辆,主路上驾摩托车行驶的赵女士被迫紧急躲避而滑倒。  相似文献   

8.
郭玉祥 《驾驶园》2006,(3):62-63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只要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损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方是否有过失以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支付.这种观点正确吗?请看本案:  相似文献   

9.
8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河南省太康县的杨长更因交通事故赔偿诉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赔偿一案,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500000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由第一被告何秀根、第二被告金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  相似文献   

10.
杨维松 《驾驶园》2011,(2):72-74
江苏无锡一机动车车主在给机动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出险后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是保险公司拒赔有理。这一切都源于车主的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似文献   

11.
远沙 《驾驶园》2006,(7):48-49
一、车险险种如何划分 机动车保险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11个险种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其它的险种都以自愿为主.这一般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等.  相似文献   

12.
1.如果您买的是新车,建议您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失窃险这些基本险种保齐。如果您的车辆临近报废期,那么建议您只上第三者责任险,因为这类临近报废期的车,车况较差,再投入很显然不太划算。  相似文献   

13.
“安全了吧”开栏的话 现在,人们见面不再问“吃饭了吗?”而是问“开车了吗?”这一变化标志着汽车与老百姓的生活日益贴近。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上升,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同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又远远没有跟上汽车发展的步伐。过去企事业单位有“安委会”,可以定期招集驾驶员做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现在,这些部门已经消失或名存实亡,当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成了真空地带。因此,如何突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瓶颈,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1.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是《公路法》规定的强制保险。在验车、新车领牌照方面都要被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自愿投保。 2.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风窗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相似文献   

15.
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相似文献   

16.
杨树 《时代汽车》2006,(7):72-73
在农用车优惠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新交法》正式实施,农用车被更名为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增加的牌照费、行驶费等,使得一辆价值仅6000元至7000元的三轮农用车陡然上涨了两三千元,以致大量滞销。新交法实施后,农民购车所需牌证手续费、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购置税三项费用合计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增加了1000元到3000元,购车成本的大幅上扬超出了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  相似文献   

17.
“这个保险是专门为你这样的人士设计的”,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时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我买的这个保险就是适合我这个人的”更多的投保人是这样认为的。但把这句话放到车辆保险上,有多少车主能有这样的感觉呢?我们在安吉汽车俱乐部了解到,大多数车主除了按规定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这项强制性保险外,再选择投保“车身险”,以及“不计免赔险”,其它险种就不太愿意投保了。品种单调,远不如寿险等品种多。难怪有许多人认为,真正适合自己,为自己度身定做的险种几乎看不到。  相似文献   

18.
2004年5月22日,李某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同年10月21日其雇佣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黄某、王某两人撞倒致死。  相似文献   

19.
随着汽车价格下跌,许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成了车主,保险是车主购车后的头等大事,如何投保比较合理,新手开新车,又该买什么保险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是新车,建议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基本险种保齐。而车辆失窃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的档次、日常停车以及夜间停车地点决定是否购买。 投保时要注意,不能一味为省钱而不足额投保,也不必多花钱超额投保。由于汽车保险费目前的费率是固定的,因而交费多少取决于汽车自身保险金额的高低。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  相似文献   

20.
李涛 《汽车运用》2007,(2):48-4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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