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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中关于调解规定的条款就有7条,包括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程序、调解书的形式、调解不成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等,主要内容是:调解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应停止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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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中国大陆新组建了130多个仲裁委员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前早已于1959年成立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海事海商争议案件,对发展和繁荣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的海事仲裁与国际接轨起到了推动作用。就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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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意义上仲裁裁决的一个必要预设条件,"无争议,无仲裁"。有效的和解裁决还应符合相应的时间期限要求,仲裁员仅可以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诉求未决的情况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做出和解裁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在提起仲裁前已达成的和解协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并不足以构成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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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苼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7):31-32
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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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执握法锤的法官,一边是擅于仲裁与调解的仲裁员,如今在司法与仲裁的共同携手下,海事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变得更为游刃有余了.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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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3中国海事仲裁程序的特点仲裁方便、快捷、灵活、经济等特点是其不同于诉讼的优势。对于标的小、即时性强的海事争议,应该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以体现其优越性。(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规则》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较大的选择权。其第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以协议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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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莲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9):93-93
按照原定计划,新修改的中国海事仲裁规则将于9月正式出台。此次出台的新规则,已是海事仲裁规则的第五次修改。第五次修改的新规则将对今后中国海事仲裁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日前在对记者的采访中认为,以与时俱进的思维.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拓宽海事仲裁范围、提高海事仲裁的效率以及增强仲裁社会公信力等方面,修改后新规则具有新的重要“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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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忠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0)
1959年1月22日,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海事仲裁从此兴起,开始走向世界。在特殊年代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曾为打破西方国家对海事仲裁的垄断地位,积极发展中国海上运输,促进中国对外贸易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事仲裁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成为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重要海事仲裁中心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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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2,(1):45-46
6月下旬,随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一个具有首创意义的海事“诉调对接”在上海正式启动。10月下旬,由上海海事法院将四个海事纠纷案子交给海仲上海分会委托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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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以下简称“2015新规则”)于2014年11月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采用2004年实施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部即将实施的2015版新规则,不但是经验累积的硕果,也是我国仲裁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彰显着新时代的标记和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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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2,(9):64-66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摘要》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借此契机,回顾一下中国海仲上海分会10年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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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已成为船员劳务输出大国,作为弱势群体.船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选择海事仲裁解决船员劳务纠纷,由业内专家审理案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能够快速、经济地处理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海事仲裁是由当事人协议管辖,即在船员劳务合同中应订立海事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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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承办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船员劳务合同(上海格式)评审会在上海召开。参加此次评审会的专家、领导分别来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法规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处、上海海事局船员处、天津海事局船员处、山东海事局船员处、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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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协议定义可以看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签署的第三方是不受其约束的,然而社会经济生活是复杂变化的,一味的追求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与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严格一致无法解决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的。随着鼓励仲裁发展潮流的不断扩大,不少国家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正逐步承认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的效力,即仲裁协议的“自动转移规则”(Automatic AssignmentRule),仲裁协议的“胳膊”正在不断“伸长”。本文主要对针对仲裁协议在合同转让时对当事人的效力进行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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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首发仪式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上海汤臣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此次新闻发布会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共同主办,得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戴晓坚主持会议,上海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委员会主任陈柚牧致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和上海海事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分别介绍新书出版的背景和意义,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