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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条,规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中许可申请、审查、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出台旨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对于专用汽车行业而言,《办法》不仅将促使专用汽车行业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而且能让其更具发展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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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管理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因此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对汽车产业,尤其对专用汽车行业来说影响深远。"放管服"的产业新政据了解,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一,现有生产企业和车辆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过于复杂,目前有《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用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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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出台新闻回放:6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7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工信部接管汽车行业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个管理规则,《准入规则》提高了专用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放开了特种汽车底盘的生产资质,简化了专业生产特种作业车企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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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国家工信部正式成立以来,已陆续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7月1日实施)、《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10年7月1日实施)。2010年10月18日,工信部又颁布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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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最近,《专用汽车及半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最后一次讨论,已经定稿,近期将在网上公示。有关专家和企业人士认为,《办法》符合专用车行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公布实施后,我国专用车行业的管理将更加严格、规范,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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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4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则》)进行修订,在产品品种中增加"罐式车辆",并制定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准入规则》和《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罐车准入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工信部将暂停其相关产品《公告》,暂停受理其相关新产品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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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站2014年10月9日发布《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规定生产普通罐式车辆(A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则》)进行管理。《通知》称,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承压罐式车辆(B类)产品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C类)产品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准入规则》和《罐式车辆准入要求》的规定,通过生产准入审查后,方可生产、销售B类和C类罐式车辆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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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发布消息称,为提高罐式运输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特别是加强对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决定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在产品品种中增加"罐式车辆",并制定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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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接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职能。2009年1月5日,该部起草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2009年1月19日,该部起草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1个《规定》1个《规则》。《规定》适用于汽车、专用汽车及挂车、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原农用运输车)、摩托车4类企业,《规则》适用于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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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首先在自卸车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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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八十八批)予以发布。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八十八批)2005年1月1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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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六十一批)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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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八十六批)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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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新增国产新车注册登记免上检测线的企业及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一百批)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