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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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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隔重洋的关系,货物发运、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倒签提单、假提单(鬼船提单)等风险.我们遇见最多的还是倒签提单,这方面更应该引起警觉.  相似文献   

2.
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4):193-195
海运提单在海上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提单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支付等诸多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汇的核心单证之一,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本文就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关系和背书可转让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大宗货物成交时,一般采取租船的方式进行运输.出租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般会在签发的提单中载入并入条款,以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FOB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繁,在实务中,FOB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对谁安排货物运输有数种变通做法.而在采用这些变通做法时,由于并入条款的存在,使得FOB项下的卖方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相似文献   

5.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就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履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获得价款,买方支付价款、取得货物所有权。这样,双方完成了货物所有权的交易过程。 目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几乎都要付诸于运输,更多的是通过海上货物运输来完成交易。这样,作为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的基本原则,承运人在交货之前,如果没有收到第三方对将交付的货物声明物权的通知,则承运人有权利且有义务将货物交付于向其出示正本提单者。由此,我们是否会产生疑问,提单的转移或转让对…  相似文献   

6.
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威夷 《世界海运》1998,21(1):22-23
提单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本文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1.传统理论将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提单应是持有人据以领取货物的凭证,它与货物所有权并无直接关系。2.在无正本提单放货事件中,若承运人主观上善意,属违约行为;若其主观恶意,该行为构成侵权。3.在倒签、预借提单情形下,承运人的行为属侵权性质,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梁文锋  李玉如 《集装箱化》2002,(10):38-39,8
NVOCC提单 相对船公司提单来说,NVOCC签发的提单是附属的单据,因为NVOCC提单所载的对货物享有的所有权是以船公司签发给NVOCC的提单为基础,或是建立在船公司与NVOCC所订立的货运合同上的.  相似文献   

8.
杨宜 《集装箱化》1999,(6):17-20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欹.构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其物权凭证及可转让性,持有提单也就等于持有提单项下之货物所有权。依据各国海商法,即便是真正的收货人,若不出示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9.
《水运文献信息》2006,(10):25-26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件。通常情况下,合法地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也必须依据正本提单才予以放货,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Tide)。但在航运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是众说纷纭,由此也引起了近几年来对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记名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件。通常情况下,合法地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也必须依据正本提单才予以放货,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但在航运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是众说纷纭,由此也引起了近几年来对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的争议。  相似文献   

11.
牟献杰 《集装箱化》1997,(4):24-25,2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自中世纪以来,提单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切都基于它的转让性和物权效力。提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提单持有人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符合提单记载的货物。通常,当货物还在海上运输时.即已可能被多次以提单背书的形式进行转卖。特别是在CIF条件下的货物,交付提单裁等同于交付了货物,这就是所谓“象征性交付“。买主相信的就是提单记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2.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际航运市场,还是我国航运业,干散货都占据着重要市场份额,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是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收货人的物权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干散货海运提单隐藏各种风险。本文从承运人视角出发,分析干散货海运提单的风险管理现状,继而提出优化海运提单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保障我国干散货航运业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3.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14.
正如实申报、单货相符、单单相符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原则;但在我国部分口岸的集装箱货物出口业务中,舱单、报关单、提单"三单"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三单"不一致会增加提单签发人的业务风险,增加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风险,有损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商业信誉,不利于我国海关提出的"建立海关信息互换和共享服务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海关互联互通"战略的实施。本文  相似文献   

15.
收货人通常理解为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在记名提单情况下,该收货人是提单中记载的某一公司或某一收货人,但在指示提单情况下,联运提单中的收货人又是谁呢?  相似文献   

16.
杨梦嘉 《船艇》2006,(4):68-71
我在对照《新编海商法学》及新版《海商法》教材的有关提单功能作用这一章节时,发现了一种情形:即后者将前者所归纳的提单的功能作用之四“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这一论述进行了删除。仅保留了三个功能作用。在我看来,这一删改并非是再版的简单修订,而是有其深刻内涵的:国际上趋向于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脱钩;且在实践中,当提单作为货物运输单证时,  相似文献   

17.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交付单据,在单(提单等单据)证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从银行得到货款:对买方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提单)。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卖方交单结汇,还是买方赎单提货,必须持有与信用证相关规定相一致的提单(Bill of Lading,B/L)。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对提单最基本的规定是: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ShippedB/L),且该提单必须是清洁提单(CleanB/L);同时,拒绝两种特殊提单——倒签提单(Anti—DatedB/L)和预借提单(AdvancedB/L)。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承运人凭提单放货已经是惯常的做法.而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可以不凭记名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方面均存在不同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和托运人均面临一定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汪波 《中国水运》2008,8(1):266-268
CIF贸易条款下,因为提单具有可转让性,原托运人对货物的所有权随着提单的转让而转移到提单受让人的手中,有人主张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诉权也因此而消灭;但是,保险人与提单受让人不具有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还享有保险合同下的代位求偿权成为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实践中应用倒签提单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具有法律性质的单证,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送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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