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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消防大队为彻底消除在集贸巾场内出售烟火爆竹的现象.遂派消防监督干部李参谋着便装以结婚需购买烟火爆竹为由,“骗取”摊主张某的信任,交易成功后,李参谋等人表明身份,以张某违反《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占占”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张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利用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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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某系“苏”轮炊事员,被告施某系“苏”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老大。2001年5月25日,该轮结束海上捕捞作业后准备起锚返航。当时,施某在起锚机旁操纵起锚机,另外三名船员在船头帮助起锚,张某自行跑到船头。此时锚绳突然倾斜并击中张某的胸部致其跌落海中。张某被救起送医院治疗。2002年3月21日,东台市江港法律服务所委托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胸部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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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某海事机关。 2001年1至7月,某海事机关因Z轮沉没事故,对该轮原轮机长张某进行了海事凋查。张某在调查笔录中陈述其被调离下船后仍将适任证书留在船上,供Z轮进出港签证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同时,某海事机关取证的“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显示,Z轮曾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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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船舶留置权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消灭后,造船人对所占有的船舶具有的支配力终止。但造船实践中,因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形式上出具的船舶交付证明,不能证明造船人已实际丧失对船舶的事实控制或实际占有,船舶留置权不消灭;若船东另行提供的担保系附条件的担保,在所附条件未成就之前,视为造船人未实际接受该担保,船舶留置权亦不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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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能够有效保护修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修船人船舶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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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集装箱的液袋运输,即在干货集装箱内采用覆膜方式包装,并将液体货物导入集装箱,属托运人突破集装箱固有用途的使用行为,较之以往的运输方式存在更高的泄漏风险。当集装箱内固有铁钉造成液体泄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托运人对液袋包装方式未尽告知义务,不应对承运人课以高于普通集装箱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未行使更换集装箱的选择权,应视为其接受承运人交付集装箱的行为;托运人的委托人自行铅封装运货物,承运人不需对集装箱的内部问题负责;若托运人本身为货运公司,明知案涉运输包装而未告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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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运人是否可对舱面货免责,应从是否与托运人就此达成协议,是否符合航运惯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逐一进行分析。本案中承运人未与托运人就舱面货装运达成协议,新车装载于舱面并不符合航运惯例,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亦无规定,因而承运人不能对舱面货享受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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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是租箱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租箱人应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一旦发生租箱人未按时或按量支付租金的行为,则被视为严重违约,租箱公司有权收回箱子,并提出有关赔偿要求。租金在租期内按每箱天以合同约定的租金费率计收,租期从租箱公司向租箱人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的次日时止。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租箱人提、还箱的日期往往不能与合同规定的提、还箱日期相吻合,或租期内箱子灭失、租箱人不按时按量支付租金,都会影响到租金计收,应视不同情形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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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受托人)可能面临着无法从委托人(转委托人)处收回运费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货运代理人经常采取扣留全部或部分单据(本票业务或前票业务的)的做法,催促委托人(转委托人)向货运代理人支付其已垫付的海运费。笔者认为,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保留单据;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交付单据的义务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给付义务,是货运代理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包含在主给付义务中的,货运代理人不能以委托人未支付代理费用或垫付费用为由不履行向委托人交付单据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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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凌胜2时.xx船自福州装载钢材800吨开往广东揭阳,当天12时该船抵达揭阳港xx码头。次日上午,经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轮配员要求是8人.实际配员才5人,缺三副、水手和GMDSS通用操作员各1名,属于未按规定配备足够船员擅自舟亢行违法行为。但xx船申辩称其连续航行不超过36小时,可以减免相关船员的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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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坐在排筏上,远离喧嚣的城市,呼吸新鲜空气,欣赏那山水相间的景色,让人心旷神怡。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排筏这种新兴的旅游形式逐渐兴起,受到游客的欢迎。但这一新兴项目的背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名海事执法人员说:“排筏结构缺乏抗风浪能力,其稳性只能适应风平浪静的水面,而当其驶入游船的尾浪区或遭遇突发大风时,极易造成排筏倾斜或浪翻,对筏上乘客造成落水殒命的威胁;其次,排筏游弋江面经常穿插航道甚至与游船争抢航道,极易发生碰撞险情或事故。排筏操作人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意识缺失,游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相似文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排筏这种新兴的旅游形式逐渐兴起,受到游客的欢迎。但这一新兴项目的背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名海事执法人员说:“排筏结构缺乏抗风浪能力,其稳性只能适应风平浪静的水面,而当其驶入游船的尾浪区或遭遇突发大风时,极易造成排筏倾斜或浪翻,对筏上乘客造成落水殒命的威胁;其次,排筏游弋江面经常穿插航道甚至与游船争抢航道,极易发生碰撞险情或事故。排筏操作人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意识缺失,游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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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对船舶适航标准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伟明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3,24(1):26-30
ISM规则的实施将严重影响现行海事法,特别是船舶适航规范方面。规则扩大了适航概念,将船舶安全管理作为船舶适航和船员技能的组成部分,新的适航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ISM规则,承运人谨慎处理的义务有被重新认定之趋势,对于未按照ISM规则标准经营船舶的承运人,法院极有可能判定他未尽适航之责或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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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修理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已占到整个系统火灾发生数的90%以上,其中油轮在修理中除与其他船种存在同样的修船火灾危险性外,更多的是发生爆炸。上海有几家修船厂近几年就曾相继发生在修油轮货油舱、货泵舱爆炸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原因是由于不同因素造成舱内易燃油气产生、积聚,达到一定浓度遇火发生爆炸。由于易燃油气的存在不像可燃固体、液体使人能直观地感觉到,所以有人认为修理油轮的爆炸事故难于预防。但事实并非如此,就本人近年来接触到的几起在修油轮爆炸事故看,引发的原因主要为:洗舱、清舱不到位,留有明显的隐患;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通风,使产生的油气不能及时消除;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测爆,失去监控;着火源控制不严等。因此,要防止油轮修理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我认为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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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消防》2007,(2):16-19
2006年。交通公安消防部门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港航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通过开展灭火技能比武和消防装备建设,交通公安消防部门防控火灾和灭火救援的能力明显提升。2006年。港航系统共发生火灾37起,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2.06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减少1起,下降了2.63%: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8.57%: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22.22%;财产损失减少444.66万元,下降74.52%;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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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船艇火灾事故和实例表明,主要原因之一是艇员未能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致使火势蔓延,造成船毁人亡。通过这类惨重的教训,只有加强消防演练,才能提高艇员的自救能力。从调查中发现以往船艇的消防演练,既无技术操作规程又无考核标准,故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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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从事成套物资国际运输的公司受委托于1998年7月发往非洲某中国医疗队一批成套物资,拼装在一个TEU箱内。该箱货物9月初在荷兰鹿特丹港卸船后待转运时,被当地港口当局扣留。其理由是查出该批货物属于限量内危险货物,而进港时未作为危险货物申报,违反当地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托运人在装货港补办危险货物出口申报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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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Wilkins 《中国远洋航务》2010,(3):14-15
按照规定,单壳油轮已经被逐步淘汰,而我们却还在2009年年未考虑淘汰所带来的影响,这看起来也许有点奇怪。有些人甚至会觉得,自己回到了五年前。那时候,这是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而围绕2010年这个期限尚有不少疑问。在2004年,这是任何重大海运会议都必定涉及的首要问题。事实上,我记得一位业界观察家好像评论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