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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规范
2005年5月国家发布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要求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适用于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车和在用车辆。在标准中对在用汽车排放监控明确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2.
重型发动机一般是安装在商用车上和城市大客车上,这种车辆由于外形尺寸较大,不能在试验室转鼓上进行排放测试,采用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排放试验。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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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测试之双怠速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标准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是我国目前在这个领域里的权威性文件。该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包含了双怠速法和三种简易工况法。本文只讨论双怠速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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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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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①GB185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国Ⅳ阶段)》、②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国Ⅳ、国Ⅴ阶段)》、③GB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国Ⅲ、国Ⅳ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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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以2008年第25号公告形式,发布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部级)——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和州439-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上述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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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气污染物测量
(1)排放测量仪器
(2)排放测量的标准体系
1)检验类别、方法与限值
◆对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测试,应按照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具体要求执行。通常的测试方法有:双怠速法:ASM稳态工况法:VMAS简易瞬态工况法:IM195瞬态工况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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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是时代的主题,汽车排放与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汽车使用中的废气排放是污染环境最主要问题,所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排放新标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Ⅱ、国Ⅳ阶段)》、《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相似文献
9.
2005年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中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l7691—2005)排放标准,以取代即将完成排放任务的老国家标准GBl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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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其中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3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ASM)、瞬态工况法(IM195)和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北京市、江苏省采用稳态工况法,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广州市等省市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浙江省于2008年发布DB 33/660—2008《在用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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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汽车保有量已达112亿辆。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给国家的环境保护和能源供应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实行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要求,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双怠速法,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也可采用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及简易瞬态工况法这三种简易工况法之一。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用汽车排放监控方案,对于点燃式发动机可选择双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中的一种方法,但对于同一车型在用汽车实施排放控制,环保定期检测时不得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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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新标准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五项新标准,涉及汽车的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轻型汽车Ⅲ号相当于所谓欧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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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于2005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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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推迟实施实属误解目前,行业普遍认为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由2008年1月1日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其实理解有误。根据((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l7691—2005)标准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新车型的型式核准,国Ⅱ标准的新车型不得予以型式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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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已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阶段)(GB18352.3-2005),2007年1月1日起,我国重型车提前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标准),这些都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一环保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使众多重货企业面临一场“殊死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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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于2007年7月19日正式发布,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M2类和最大设计车速≥50km/h N1类采用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车辆,不适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及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