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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16,(9):37-43
船体污损条款是2015年纽约土产格式期租合同(NYPE)新增的内容,主要针对因执行船舶承租人的指示超期停留于某区域导致船体污损产生的清除费用与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等问题进行规定,体现目前租船实务的需求,有着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建议对承租人的指示合法与否进行区分,并针对不同情形详细约定船体污损清除费用承担主体。在承租人合法指示下,船体污损清除费用与时间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反之,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综合考虑船壳油漆、持续防污能力、航区与航行期间的气候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停留时间与计算方式。在未约定时间计算方式的情形下,时间的计算应当以一个航次的停留时间为准,更具有科学依据与合理性,有利于实现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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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干散货船公司以NYPE’93为期租范本的优势,建议对外签订定期租船合同时,应积极采用NYPE’93格式作为合同主要条款的范本,如遇租家坚持要求用NYPE’46作范本时,应在补充条款部分尽量争取多采用NYPE’93的措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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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1.海上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船舶承保航区为某一特定海域条款,虽无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明显免责字样,但船舶在承保海域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减轻保险人责任而仍应视为隐蔽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人应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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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背离条款的具体含义做出了解释,分析了背离条款在船舶避碰操纵过程和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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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底是由海洋生物附着于船壳外部而形成的,会导致航行阻力增大、燃油损耗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影响.为及时处理船舶污底,水下清理成为大多数船东的首选.目前,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出台了国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船舶污底的监管力度;而我国在相关领域仍存在监管空白,这就导致我国海域面临着外来生物入侵以及船舶油漆污染等潜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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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锋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7,18(2):63-66
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本现在提单的通知条款中。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所应承担的通知责任则应根据航运习惯,运输合同和代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分别。视为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及在合同中的一项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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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国航运业发展,针对目前个体船舶纳入公司管理并以公司经营的形式进入航运市场后存在的问题,以及运营过程中船舶运输公司与船舶实际所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承担和船舶物权风险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船舶公司化经营管理,依法明确各方法律责任,严格船舶物权风险责任承担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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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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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水域是船舶会遇率较高的水域,也是事故多发水域。在对限制水域船舶避让的法律条款适用问题和碰撞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限制水域船舶会遇构成追越、对遇和交叉等态势下的避让责任的划分,特别讨论了限制水域端部的会遇船舶的避让责任问题。最后,对限制水域船舶避让行动提出了戒备、航行与避让、声号信号与通信、航行值班、操纵与应急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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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沉物打捞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管理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分析国内外沉船沉物打捞立法现状入手,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相关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责任保险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应作为广义的责任主体的结论意见,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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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国际干散货运输期租合同履行中一些典型问题,根据最新理论研究及判例发展,针对定期租船合同项下4个典型问题——撤船、航速与油耗索赔、船舶污底、货量短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