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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拼箱货之分.而这两种货物的接收、交付,对承运人责任却截然不同。本篇就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的整箱货、拼箱货交接责任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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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条款规定:“承运人并无义务一定通知收货人的货物已运抵港.但承运人通常以登报或寄送提货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收货人。若收货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货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则均由收货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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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用于纯海上运输的集装箱联运提单是海海联运提单,而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下签发的提单应是多式联运提单,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信用证规定不明确,加之运输条件限制,给集装箱联运提单的缮制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运输方式不明,提单签发不一,责任划分不定。本篇就集装箱货物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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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联运提单种类较多,有纯用于海上联运的联运提单(THROUGH-B/L),也有用于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B/L)。实际业务中,人们对这两种提单在认识上有较大差异,加上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长期形成的业务惯例,致使在实际业务中产生绪多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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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整箱运输中,承运人收到的只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而对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因此,承运人为避免收货人的追偿,往往在提单上加注“不知条款”,“不知条款”的出现,改变了承、托双方在货损货差索赔中的地位和法律责任,因此,深入地研究这一条款,对于承、托双方以及收货人都有重大的意义。1“不知条款”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所谓“不知条款”是指承运人加注于提单正面或列明于提单背面,表明承运人接收的是集装箱货物,并且对箱内货物的状况、数量一概不知,承运人只要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情况下交货,则对于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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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在处理大量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案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出现的货损货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货损货差的原因往往与选柜装箱过程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装箱本身已破损、严重锈蚀;(2)原装短少、破损;(3)箱内货物配载不当,包括货物装载不当、货物固定不良、货物重量分配不均、不合理混装等;(4)货物装箱前已被雨淋等。这类案件责任方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人等,且有时难以分清。究其根本原因均与提单上的“SLCS”条款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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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件杂货运输方式下,根据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只需记载货物的件数或重量或容积。而“汉堡规则”则要求在记载货物件效的同时,还必须记载重量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效量。我国《海商法》规定,应该记载货物包数或者件数和重量或者体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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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委托上海某集装箱储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装运1700捆铁丝,从上海运往香港。货到目的地,收货人发现部分铁丝生锈。经香港公证行检验确定,卸货时5只集装箱箱体外表完好,但集装箱底有明显水迹,箱内货物中有1043捆铁丝发生不同程度的锈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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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国际国内集装箱海铁联运现状集装箱海铁联运是经铁路运输集装箱至港口或将港口集装箱经铁路运输至内陆省市的一种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方式,是港口货物集疏运方式的一种。目前,我国沿海各主要港口集装箱货物的集疏运主要通过集装箱卡车进行公路运输,经由铁路集疏运的集装箱量仅占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3%,而在国外一些主要港口,如鹿特丹、汉堡、安特卫普、长滩等,其集装箱运输结构比例公路∶铁路∶水运为60∶20∶20,海铁联运比例远远高于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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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发生了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谁有索赔权和应该向谁索赔,这看起来非常简单,而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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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集装箱运输实践中被越发频繁应用的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缺乏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有关该条款的各项基本问题予以明确的、周全的确认,以期为相关国内立法的完善提供支持,并有效遏制上述条款在实践中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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