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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自行车协会于七月二十九日联合组织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法性问题和电动自行车上路权研讨会,从表面上看会议讨论的是电动自行车在广东省珠海市上路能合法性,但从深层次分析.这次研讨会反映了电动自行车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上的法律地位并不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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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法性和电动自行车上路权问题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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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行车》2005,(8):5-11
建议事项:1、依法审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及33条的合法性;2、依法撤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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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州市对摩托车开始限行,当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从那时起开始“热”起来。广州市有关部门现在正对将于今年5月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制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也将随之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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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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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珠海市人大通过带有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珠海市道路上行驶的一个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我们感到十分惊讶!作为一个企业也好,作为一个国内其它地区的群众也好,我们明确认为珠海市的这个条例是公开向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说“不”!珠海市这个关于电动车的条例无论从法规方面.还是从经济、从管理、从科教发展等方面来讲,都存在着十分不妥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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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有环保性能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将以一个合法的“非机动车”身份.允许在其非机动车道行驶。这对于广大电动自行车公司及其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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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各个地区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的命运为何在不同地区会遭遇不同的待遇?这源自2004年5月1日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开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不准装有动力装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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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只要符合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这使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合法化,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电动自行车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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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充满了一个朝阳产业的气息。但是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捷报频传,却也警报不断。从福州禁售、武汉、北京不上牌到最近的“珠海立法事件”,一系列事件说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来自社会某些方面的质疑和挑战。维护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行业不可回避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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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近两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年多后,人们翘首企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面世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