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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11)
一、美国航运政策的双重性 据国际航运媒体报导,美国参议院已于4月下半月通过了《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案》(S414法案)以修改现在生效的美国1984年航运法。对美国1984年航运法的修改已酝酿多年,直至1998年初,美国经贸企业和美国大国际航运企业之间达成广泛妥协,促成了《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 相似文献
2.
贾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6)
美国针对1984年的航运法改革已经进行几年了,但迄今仍未定案。今年参议院在去年众议院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一份参议院的改革方案。今年4月号《美国发货人》杂志对参议院改革方案专门做了报道和介绍。 报道称,就1984年(美)航运法改革问题,经过几年苛刻和冒失的开端之后,现在是国会通过投票表决改革1984年航运法的良好机会。据称,此议案是代表运输和商船小组委员会主席、德州共和党参议员、多数党领袖贝利·哈特奇森提出的,得到了几类派别的一般性支持。 相似文献
3.
荆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5)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中的多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允许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保密的服务合同,这将对美国航线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服务合同的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服务合同保密的要求,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在其为实施《改革法》所制订的实施细则中, 相似文献
4.
荆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6)
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改革法》不再要求班轮公司将自己的运价本向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报备,代之以将运价本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自己的网页上予以公布,以供公众查询。《改革法》还在《航运法》规定的除外商品(exempt commodity,即以前所称的“免登商品”,因运价不再需要登 相似文献
5.
贾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4)
一、新议案的提出 自去年美国海事改革派针对修改1936年商船条例而提出H.R.4003议案为最引入关注的一系列议案等立法问题“搁浅”之后,改革派曾表示95年还要卷土重来。 事隔不到四个月,海事改革派果然卷土重来了,而且来势似乎比去年还要猛烈。这次提出的海事改革的新议案,不再针对1936年的商船条例,而是针对1984年的航运条例。 提出新议案的单位是(美)全国产业运输联合会。 新议案对1984年航运条例的宗旨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1984年制定的航运条例的宗旨是:“为改善美国国际远洋商业运输体制而制定的,并称之“1984航运条例”。 而新议案却提出了这样的宗旨:是为解除对国际航运业的调节而消除代价高又无必要的调节,是为促进国际远样运输的有效性和竞争性,是为使联邦海事委员会日落西山和其他目的而提出的,并称之为 相似文献
6.
7.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5)
1999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修改。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mlediary)就是《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 根据《改革法》中的定义,远洋运输中介人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non carrier)。也就是说,《改革法》继续沿用了《航运法》中对远洋货运 相似文献
8.
作为世界上航运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一直重视航运立法,制定了(1916年航运法》、《1920年商船法》、(1928年商船法》、《1936年商船法》、《1954年货载保留法》、《1970年商船法》、《1978年受控承运人法》、《1984年航运法》、《1988年外国航运惯例法》、《1998年航运改革法》等数十部法律和不计其数的法规、规章、政策。研究美国航运立法,对于加强我国相关航运立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航运管理制度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9.
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受到致命打击——欧盟确定取消时间表美国跟进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多年审议,欧盟最近宣布,决定从2008年10月18日起撤销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这标志着世界上唯一的垄断行业将成为历史。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MarineCommission-FMC)主席StevenR.Blust于2006年10月19日也同"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AntitrustModerniza-tionCommission-AMC)讨论了现行航运法是否有必要给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问题。FMC委员长JosephE.Brennan在其提供给AMC的一份建议中提到,FMC并不站在坚持给与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立场上,而且认为反垄断豁免权再也没有必要存在了。集体定价只会导致航运价格高昂,并且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欧盟竞争事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ofCompetitionfortheEU)司长FabriziaBenini在给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建议书中指出:欧盟结束对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将使欧盟的航运价格变得更加便宜,更重要的是使欧盟航运业也同其他行业一样处在平等竞争的地位。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作出回应说:美国在这方面已落后于欧盟,我们对美国FMC对协调所有班轮协议和禁止班轮公会滥用集体定价权的能力也存在疑虑。 相似文献
10.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5)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 of 1998,英文缩写为“OSRA”,以下简称“《改革法》”)自1999年5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年的时间。《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Shipping Act of 1984,以下简称“《航运法》”)的修订、特别是在服务合同方面所作的重大修改,使得美国航线集装箱班轮业务的经营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改革法》在服务合同方面的重大变化,就是允许公会以外的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协议组织作为服务合同的签约方;同时还允许相互之间无关联的多个托运 相似文献
11.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1):67-67
已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对服务合同所作的重大修改使得服务合同的内涵发生了改变。如果说过去船公司是为了在保证自己有良好收益的运价基础上,将托运人从其他承运人那里吸引过来,或是在托运人愿以保证大量具有吸引力的货物,来换取比运价本更低的费率时,才向其提供服务合同 相似文献
12.
13.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3)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进行了修订,其主旨是要减少行政干预,通过促进竞争,提高远洋运输效率,以及更大程度依靠市场的方式,促进美国出口的增长和发展。这一主旨在对服务合同有关内容的修订中,也得到了体现。笔者现根据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关于《改革法》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就《改革法》对服务合同的影响作一简要介绍。 根据《改革法》和实施细则中的定义,服务合同是指一个或多个托运人,与一远洋公共承运人或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协 相似文献
14.
美国众议院运输和基础设施委员会下的一小组委员会已经通过了修改84年航运法的海事改革议案,期望在8月2日(华盛顿时间)由全体委员会通过该议案。 现在被正式称为HR.2149议案,就这样进入向众议院全会介绍阶段。但因国会将进入夏季休假阶段,九月份之前不会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主要提倡:确保所有班轮公会 相似文献
15.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2):51-51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简称“FMC”)是根据1961年8月12日生效的第七号改组计划(Reorganization Plan No.7)成立的。这一改组计划将美国政府对航运方面的管理一分为二。在改组计划实施之前,联邦海事局(Federal Maritime Board)既负责海上运输管理,又负责促进美国商船队的发展。目前,发展适当和有效的美国商船队的任务由美国运输部属下的海运总署负责;而根据上述改组计划新成立的FMC则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府管理机构,负责美国对外贸易中的海上运输管理,是航运法律和法规的执行部门。 相似文献
16.
子言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4)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简称FMC)在美国航运改革法(简称OSRA)实施两年之际,公布了《1998年美国航运改革法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针对OSRA实施两年来在该法律框架管理下航运经营和发展格局的 相似文献
17.
张京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9)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允许班轮公司与托运人签订保密服务合同,越来越多的大货主选择这一方式出运自己的货物,致使各班轮公司近几个月来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报备的服务合同数量大幅度增长。 关于服务合同,FMC有许多专门的规定,并竭尽全力付诸实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境内外(其中也包括中国)的许多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甚至美国的进出口商都因为在服务合同货物出运中存在违规问题而被FMC处罚。处罚的数额少则几万美元、十几万美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美元。许多人由此而认为美国航线,特别是服务合同货物的规矩太多,且在操作上受到相当的制约。 尽管FMC对服务合同有许多规定,但笔者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两个关键性的问题是: (1) 所有班轮公司船舶承运的货物,必须按照班轮公司 相似文献
18.
《水运管理》1998,(5)
FMC是THE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的缩写,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这是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但委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并不听命于总统、政府与国会.独立性很强.FMC的重要任务包括执行美国的《对外航运实践法》(FOREIGN SHIPPING PRATICESACT)和《1920年商船法》(MERCHANT MARINE ACT OF 1920).FMC的职责是一旦出现外国政府、外国承运人歧视或不公平地对待美国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的情况,FMC可以采取惩罚行动.FMC可以根据需要广泛地调查取证.FMC虽有权对歧视事件采取惩罚措施,但根据国际法上“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其无权对外国政府进行惩罚,而只能惩罚外国的承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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