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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20,53(2):4-4
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围绕全球海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IMO在其官网连续发布了2份英文通函,针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提供了信息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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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对疫情新挑战
(一)缓解船员换班危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国政府陆续发布强制性禁令,要求船员在船上隔离,避免船岸人员交叉感染.为保障全球贸易流通,国际海事组织(IMO)于5月5日发布了第4204/Add.14号通函,以确保疫情期间船员安全、顺利换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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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2月14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和海运团体下发海事通函2012年第5期,就之前发布的有关防御索马里高风险水域(HRA)海盗行为的指南的通函中的相关参考文献予以更新.主要包括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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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2012,(12)
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发布了海事通函MMC-250.现转发该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关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的检验具体要求,请按照中国船级社下发的(2011年)通函第81号/总第145号通函办理,并请注意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如下的特殊要求:1,对现有船安装的仅有无负荷释放能力的艇钩系统,不必进行设计评估或更换。2、巴拿马主管机关接受由其他主管机关对现有救生艇艇钩系统的评估结果(相关信息由GISIS数据库发布)。3、对于巴拿马旗船舶的每一个现有的救生艇艇钩系统.在其满足MSC1/Circ.1392通函61至6.5条款的要求以前.应使用防跌落装置(FPD’s)作为临时缓解危险的措施,并由船长自行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