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彭娟 《水运管理》2001,(10):34-35,30
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贸易由来已久,尤其是大陆改革开放以后,两岸间经贸往来更加频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间船舶直航一直未能实现。直至1996年 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第6号令颁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管理力法》,同时决定率先开放厦门、福州两港作为两岸间船舶直航的试点口岸。时至今日,在大陆港口中,除福州、厦门两港被交通部批准正式成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直航试点港口外,其余港口均尚未成为两岸间的直航港口。长久以来,两岸海运直航一直是两岸的航运和港口业界人士的共同愿望。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港…  相似文献   

2.
为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交通部已于1996年8月2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决定于发布之实施。  相似文献   

3.
台湾海峡两岸试点直航现状与近期运量预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997年4月1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盛达轮”首航高雄港,两岸试点直航正式起动。一年多来,总体运行状况良好,集装箱运量逐月增加,两岸船公司效益日趋好转。为实现两岸直航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试点直航”并不等于“直航”。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应该是“一个中国、双向直航、平等互利”。大陆有关部门早就公开宣称,一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海上直航,大陆所有的港口均对台轮开放。所以,目前的通航运作方式,应该称为“海峡两岸船公司所有挂方便旗的船舶,双向定点中转航”。这只是暂时的过渡性操作方式。 一、试点直航的运营状况 台湾方面:开放高雄港的“境外航运中心”,大陆方面开放福州、厦门两港作为试点直航港。 大陆、台湾有六家轮船公司共12艘集装箱轮(限制400TEU以下)被核准参与从福州、厦门至高雄“境外航运中心”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客货运输(以下简称两岸航运)。 第三条 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两岸航运业务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5.
《中国船检》2004,(7):42
为加强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管理.规范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称《国际海运条例》)、《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管理,规范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称《国际海运条例》)、《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岸间接  相似文献   

7.
政策与法规     
《中国海事》2008,(12):70-70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中国海事局出台《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公司和登记船东识别号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5年前的今天,经过两岸航运界人士的共同努力,通过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协商的形式,以真诚合作和务实推动的精神,在“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福建的福州、厦门港和台湾高雄港之间“试点直航”达成共识,以厦门轮船总公司所属的“盛达轮”首次从厦门港直航高雄为标志,宣告了两岸“试点直航”的正式启动。虽然“试点直航”还不能运送两岸贸易货物,而只能运送中转货物,货物在高雄港不能“通关入境”,并非是两岸广大工商、贸易和航运业者企盼的真正意义上的直航,但毕竟在两岸“三通”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结束了两岸近50年来没有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  相似文献   

9.
政策     
《中国海事》2011,(8):75-76
2012年起外国公司禁止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自2012年起,禁止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不定期海上货物运输。这是交通运输部自两岸直航以来第四次发布有关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精神,两岸间海上运输应由两岸的航运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10.
张榕 《中国港口》2001,(9):10-11
始于1997年4月的两岸海上试点直航至今已整4年,紧随其后的福州港砂石转口入台,也已整4年.其间,两岸船货业务有了很大发展,但始终受到台湾方面"三不"及"船可直航,货不可直达"的政策困扰,使得本可迅猛发展的两岸航运业务受到抑制,两岸货商、航商不能取得本可取得的较好公司效益.本文试图从4年来福州港与高雄港、基隆港等港口船货运输状况,从船方、货方、港方之需求来论述"直接三通",才是两岸试点直航的发展大趋势,也是两岸民众的共同心愿.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告     
郭佳 《中国海事》2013,(8):79-80
交通运输部11项措施促两岸海上直航发展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在积极推动两岸邮轮运输经济发展方面,现阶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在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方面,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相似文献   

12.
李杰 《世界海运》1997,20(2):51-52
厦门港在两岸海上直航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一旦实现两岸海上直航,厦门港航业将更迅速发展。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航运经济效益,港口现代化通信系统的改造建设势在必行。为此,本文探讨了厦门港船岸通信系统VHF原改造建设方案。  相似文献   

13.
崔连德 《中国船检》2007,(11):38-40
10年前的4月1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的“盛达”轮集装箱船,横渡台湾海峡直驶台湾高雄港;4月25日,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的“立顺”轮集装箱船自高雄直航厦门。两岸海上试点直航正式启动,结束了近半个世纪两岸没有任何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两岸航运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从这一年起,厦门海隆开始成建制为台湾航运界配备船员。10年间,厦门海隆已占据大陆输台船员总数的半壁江山,用真情和服务书写了两岸航运合作的壮丽篇章。  相似文献   

14.
政策与法规     
《中国海事》2007,(10):67-68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发布对四个运价协议组织的处理意见;交通部出台五项政策推动两岸海上直航;交通部开展引航机构资质审查;  相似文献   

15.
由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主办的《第五次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9月10日至12目在深圳召开。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和香港航运界的近200位业内人士参加,台湾一些航运公司,高雄、基隆等港口,以及船检、搜救、引航、海事、海运科研院校的高级专业人士也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会议对海峡两岸间海上通航共同关注的问题,如航运经营管理、海上通信交通、船舶航行检验、海事搜救防污、港口引航理货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 多年来,为推动台湾海峡间的海上通航,两岸航运界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双方就海上通航的业务和技术层面上涉及的问题接触协商,于1992年至1997年先后4次组织学术研讨会交换看法。正是由于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的“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遵循“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  相似文献   

16.
孟愈 《中国港口》2009,(5):44-47
一、两岸直航对福建省港航物流的影响 1.大三通前福建省与台湾集装箱航运状况 从1997年1月起两岸直接贸易到2009年第一季度,福建厦门港和福州港对台集装箱吞吐量如下表:  相似文献   

17.
政策     
《航海》2013,(1):24
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3月1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建立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该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现象,切实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积极应对当前严峻航运形势的举措,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对台惠民政策。按照公告规定,两岸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应报备两岸间全部29条班轮航线上大陆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含承运第三方的中转货)海运运价。公布运价自备案受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分析台湾海峡船舶交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尤其是两岸海上直航对海峡船舶交通的影响的基础上,应用海上交通工程理论,提出了两岸海上直航后海峡的船舶交通及船舶交通规划.该规划可建立良好的海峡船舶交通秩序,改善两岸海上直航的通航条件,更有效地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   

19.
海言 《中国海事》2012,(12):1-1
2012年12月15日,是台湾海峡两岸"大三通"开通四周年的日子。四年来,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海上直航取得了显著成效。海运成本大幅下降。从厦门港到高雄港,海上直航之前需要弯靠香港,海上航程为630海里,航行时间为49个小时;直航之后海上航程仅为165海里,航行时间缩短为13个小时,船舶运能提高近1倍,大约可节省成本15%~30%。两岸运量有效提升。在对两岸贸易具有指标意义的集装箱运输方面,2009年两岸仅有38艘集装箱船投入营运,运输集装箱140万标箱,2010年则达到160万标箱,  相似文献   

20.
谭卡 《中国水运》2009,(7):20-21
台湾海峡两岸直航正式开通后,其特殊的政治敏感性决定着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进口岸审批是海事部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阐述了进入广州港直航船舶的进口岸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