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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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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7月1日,被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重要补丁的配套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社会各界翘首企盼和千呼万唤中出台之际,曾被国家有关部门赞誉为“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协调发展”,而人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却对《交强险》的法律地位、国家保监会未经法定听证程序就以行政部门发文形式做出收取高额保险费率决定、部门立法导致《交强险》不仅没有发挥救助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交通从业者和消费者经济负担,以及利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强制力为保险机构谋取暴利等问题提出了众多强烈质疑。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我国的航运业务激增,船舶油污事件发生的几率也相应地提高。当前沿海或内河液体货物危险品运输实行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本文将对海上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化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 第一,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一是对营运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二是建立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通过以上措施,从制度上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可以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李博彬 《家用汽车》2006,(10):164-164
最近车险中出现了几个新险种,有人人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也有鲜为人知的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新险种会给用户更多的保障,但其中的细节大家是否了解呢?交强险到底能保障多少?只要是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所以这个险种大家格外关注,而大家是否注意到,交强险最高理赔上限6万元会被分为很多项目,就算需要理赔6万元,也只能拿到项目的最高金额。例如,事故中所用医疗费为3万元,但交强险最终只能赔8000元。因为有责赔偿的医疗费用限额为8000元。  相似文献   

5.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限额及费率的正式实施.“交强险“的价格、赔偿引起了各方的争议和质疑。以集装箱牵引运输车辆为例:拖头每辆每年保费5660元,挂车2240元,合计7900元。而2006年7月1日前,深圳市拖头(含拖架)购买保险公司四种基本险的全部保费不到八千元,但保额却比“交强险”高出数倍。一个以人为本,以不盈利为原则的险种保费,却比以赢利为目的商业险还贵,那么“交强险”的费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它的依据是什么?我们想知道,保监会在审批保费费率的时候,有没有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有没有“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保险费率关乎1.3亿车主的利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的改革,2018年国务院提出货运车辆"二检合一"的改革措施,将我国现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各自为政的3类检验活动合为一体,尽最大限度降低了机动车能源消耗、排放污染、项目上的重复检测等问题,应该说,"二检合一"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我国对机动车采取的是强制定期检验制度,这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在原先“商业三者险”基础上的改进。但两者在设置目的、发生机制、归责原则以及操作管理模式等方面均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目前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颁布之前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般法律属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程序、归责原则、责任限额等问题仍须进行正确地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8.
《上海地方交通》2007,(7):24-26
2007年4月8日,北京律师孙勇提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的暴利”。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N8004L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一石激起千层浪。交强险费率过高、保障过低、无责赔付、实施操作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讨论。[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上海地方交通》2006,(3):31-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0.
论诉前强制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前强制调解,并非是对调解结果和整个调解过程施加的强制,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强制启动调解程序,并以程序启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界限.在目的上,强制调解除了具有替代审判的作用外,也被当做一种由国家提供的福利产品,通过在调解中为社会弱势群体增权,实现社会福利目的.由于强制调解在程序保障、调解资源分配及解纷效率方面都具有相对性,须以必要的辅助措施支撑,因而在我国构建强制调解制度应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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