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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领有北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特种车、出租车及邮政专用车等车辆也在限行之列。具体规定如下。(1)第1阶段:2003年9月1日起,8-19时,3条路段即建国门桥-复兴门桥、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