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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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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施铸 《中国水运》2002,(8):24-24
共同海损,简单地说,就是当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到危险,为了船舶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所作出的有意的和合理的特殊牺牲,如投弃货物以减轻船舶重量、船上发生火灾时使用消防工具或凿孔灌水灭火使货物受损、船舶搁浅后为便于船舶浮起而雇用工人和驳船卸载货物,使货物遭受损失或租用拖轮救助而发生费用等等,这些意外发生的损失,都是为了保全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利益而牺牲和开支的,应该由获得安全利益的财产(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共同负担分摊.  相似文献   

3.
《水运文献信息》2002,(10):26-26
情况的发生是出乎意料的、特殊的和非常的。例如,船舶搁浅后,为了使船舶脱浅,使用主机快倒、快顺车,主机因非正常使用而受损,这种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但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风浪,过度使用主机而使其受损,就不属于共同海损,应属航途中可能发生的正常情况。又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船长命令驶入某港口暂避,暂避所耗用的额外燃料等费用也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是船方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5.
航海史是一部人与自然灾难斗争的历史.为了减轻损失,在很早以前人们就开始了共同承担风险的做法,近代以来随着人类的进步,终于将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本篇将从共同海损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对共同进行海损确定.  相似文献   

6.
王英鸽 《中国水运》2006,6(12):260-261
结合国际上处理共同海损与各方当事人之间过失的不同立法例,阐述了共同海损的成立、理算以及分摊与过失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孙丹 《中国水运》2006,3(2):198-199
从共同海损的理算入手,通过介绍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理算依据、理算规则以及共同海损中分摊金额的计算,阐述了共同海损分摊纠纷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8.
共同海损及其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2,25(6):47-49
1 共同海损的概念 在航运界,提起共同海损问题,人们都不陌生.但是,对共同海损的内涵,人们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说共同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事故,有的说是指共同海损损失,有的说是指共同海损分摊,也有的说是指整个共同海损制度.可以说,上述说法都正确,但又不尽全面.其实,共同海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共同海损,就是指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例如,人们有时说,某某船发生了共同海损(这里所说的共同海损就是指事故本身而言,其中既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牺牲的物质,也包括因此而支付的有关费用);而广义的共同海损则是指共同海损法律制度,具体地讲,就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共同海损分摊债权的担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昌桃 《水运管理》2006,28(5):19-21
分析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分摊债权的担保问题,着重从货物留置权及船舶优先权两个方面剖析我国《海商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陷,即偏重保护船方利益、忽视有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货方利益,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案情〗“SEADIAMOND”轮载有原告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保险)承保的货物由喀麦隆驶往中国蛇口港。2000年4月26日,该轮与被告统一和平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海运)所属“ORIENTHONESTY”轮在中国长江口发生碰撞并受损。4月30日,“SEADIAMOND”轮卸下船上所有货  相似文献   

11.
共同海损行为的合理性要件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首要规则。关于合理性的标准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海事审判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客观标准,文中结合海事公约、航运实践等提出了主客观相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12.
共同海损制度是最古老的海运法规,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通过合同的途径被普遍地采用,几乎所有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合同,如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上都有共同海损条款。 为了统一共同海损的理算,从1890年以来的100多年里,国际上多次制订和修改了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1974年和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另外还有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等。虽然在英、美、德、意大利、瑞典、新加坡、挪威、荷兰、波兰、匈牙利、俄罗斯、中国、日本、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理算机构,全世界的理算师却总  相似文献   

13.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区分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是船货等各利益方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着重介绍了各种情况下两者的区分方法,以及常见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并举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共同海损的概念出发,说明了共同海损制度的基础,接下来论述了承运人的免责范围与共同海损范围的关系,分别从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阐明了其对共同海损制度的影响,存此基础之上,分析了UNCITRAL运输法公约对共同海损的影响——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取消冲击了共损的基础.使得共损调整范围的缩小和案件的减少。  相似文献   

15.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2):52-53
1托运人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 <海商法>第70条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  相似文献   

16.
共同海损制度是最古老的海运法规,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通过合同的途径被普遍地采用,几乎所有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合同,如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上都有共同海损条款.  相似文献   

17.
浅论完善我国共同海损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际社会在处理共同海损事件中一般以《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作为统一的标准,我国参照该规则对共同海损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和《海商法》。由于我国这两项规定在当前形势下存在着理算效率低、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诸法的研究与比较,并综合目前国际上存在的两种“共同安全”和“共同利益”的观念,结合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海上保险合同、增加时效规定、完善《海商法》等有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周洁 《世界海运》2012,35(11):47-51
共同海损由来已久,其可考渊源甚至可追溯至古老的罗得法,由于其体现了海商法的公平原则的要求,因此不仅一直被公认为最古老的航海惯例而得到普遍遵循,也为现代各国的海商立法所采纳,并且为了简化理算过程,在国际范围内达成一致以减少争议,经各国专业人士努力形成了专为共同海损理算而设计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然而,由于对规则的理解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共同海损理算师作出的理算报告权威性下降,共损案件诉诸法院颇多。对共同海损案件涉及的三个问题结合案例作一浅探,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9.
文章结合中国<海商法>和<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对共同海损制度的规定,阐述了过失行为与共同海损成立的关系,解释了可免责的过失和不可免责的过失两个方面对共同海损分摊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孙丹  张鹏 《航海技术》2006,(6):76-77
此文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以及无因管理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共同海损制度在海商法中的特有地位。并且通过分析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发展阐述了共同海损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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