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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货物对于质量的高要求使得冷藏集装箱的运输效率被广泛重视,港口装卸作业由于供电中断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冷藏集装箱的货物质量损失。为定量分析不同货物在港口装卸作业中的质量变化,本文利用仿真平台建立了冷藏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系统仿真模型。算例结果显示,香蕉、牛肉和虾类三种货物对应的理想断电时间分别为60分钟、36分钟和42分钟,为控制货物质量损失,集卡的等待时间应缩减18%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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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一系列出台的危险货物管理条例均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范围给出了定义,都指明了以国家标准GB12268(GB12268-90)为依据。但是就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的范围而言,根据《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作业危险货物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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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制度作为海商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船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船舶和货物所面临的共同危险,以免扩大损失范围。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且合理地采取措施、产生特殊牺牲或费用、实现保护财产目的等四个方面。然而,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认定往往纷繁复杂,相关认定须在符合共同海损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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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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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海商法》中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条款对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定义规定,认为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海商法》下船舶和货物全损的认定,通过比较世界主要航运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英国法律实践,提出完善船舶和货物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定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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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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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平均货物重量是设计计算集装箱码头、铁路和公路集装箱场站拆装箱库容量的重要参数。本文介绍在制定《内河集装箱码头工艺设计规范》过程中 ,确定集装箱平均货物重量取值范围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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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赔偿及责任限制4.1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根据货物实际遭受损害的程度而定,如果货物灭失或全部损害,则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损害,则按比例赔偿。无论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均涉及货物价值。《示范规则》第8条第2款规定,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实际交易的价格确定,如果没有此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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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提供的干舱证书、空距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交付货物数量的证据,在卸货港应采用与装货港统一的计量标准核定货物是否短量。保险人理赔正确与否不影响其提起代位求偿之诉,但要受权益转让范围与实际损失范围的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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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是否应赔偿经济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主在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时,往往向承运人索赔货物本身的损失、预期利润的损失、处理受损货物的费用损失、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损失等各项损失.这些损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的货物本身的损失,即物质损失;二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货主在货物本身损失以外的损失,例如预期利润的损失,以上这些损失可以统称为纯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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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还是《汉堡规则》,或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立法,承运人均有谨慎、合理管理船舶的义务。法律并不免除承运人因管船过失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如果管船过失行为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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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全面总结海事机构相关的立法现状和监管不足,系统地提出应对《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建议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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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还原铁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险性,属于危险货物收录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即《IMSBC规则》)附录1和《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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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行为,是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7条明确规定,船载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第24条和第25条对危险货物申报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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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3月16日,桂平市罗氏两村民用已在广东省郁南县某保险公司投保并挂靠该县某航运公司(下称”航运公司”)、属云浮海事局(局址在广东省)管辖的”粤南江口货2121”船(下称”该船”)载运柒某的货物下航至西江水域的广西桂平江口航段时触礁,货物全损。罗氏两村民未赔偿柒某的货物损失,却找到同村巫某的非法打捞队打捞该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