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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运输部共制定、修改部门规章(部令)22份,其中船员管理方面涉及取消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取消船员资格临时特免证明签发、取消引航员注册审批、取消雇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审批以及取消海员出境证明,修改了4部规章,简政放权力度之大为其他专业领域无法比拟。介绍了船员管理法规修改的背景,详细阐述了2013年以来船员管理相关法规、部令的修改情况,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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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15,(4)
<正>(截至2015年2月24日)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取消:1.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和公布;2.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审批;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取消:4.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专项验收;5.船载货物污染危害性质评估机构认定;6.船载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7.船舶污染事故技术签定机构认定;8.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签发;9.引航员注册审批;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取消:10.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11.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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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对未满500 GT(750 kW)船舶分船种提出了船员持证要求,同时"11规则"新版船员适任证书取消了对液货船的限制项目,海事法规新的变化和要求对海事机构现场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结合海事法规新的变化和要求,论述监管重点,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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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已T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提高船员素质,海事局组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简称《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简称《评估规范》)等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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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海分中心经广西海事局核准,获得海船船员体检机构及签发海船员健康证书的资质,可为广西沿海口岸的海船船员提供健康体检。截至目前,北海分中心是广西沿海地区首家,也是广西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所属分中心唯一可同时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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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于2007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船员条例》能否贯彻实施好,主要依靠政府、船东、船员三方的共同努力,海事部门是依法实施《船员条例》的行政主体,对《船员条例》全面、充分、有效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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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7)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签发了今年第一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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