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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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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单制度。水路货物运单是水路货物运输的运输合同,起着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作用。同时,水路货物运单亦是承、托、收及装、卸货港港口经营人交接货物、制作货运记录、结算费用的货运单证和保存备查的原始凭证。水路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联)还是收货人在目的港凭以向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人办理提货手续、提取货物的提货凭证。本文就运单在提货时能否由非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以其本人名义提货即运单转让问题进行探讨。一、现行水路货物运单的流传与提货根据合同示范文本GF-97-0406水路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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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与运单运输问题林连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明显变化。国有、集体、私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以及各行各业一起兴办航运企业、港口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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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水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当事人在实践中却常常不遵守该规则,从而引发大量纠纷。笔者认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双方应该严格遵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进行实务操作,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的签发,以防范相应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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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与湘江均发源于广西桂北猫儿山,在兴安县分水形成漓江与湘江,漓江在平乐县与荔江、茶江汇合始称桂江,流经梧州汇于西江,经珠江三角洲注入南海,是广西通江达海的主要河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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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发现,广东作为一个经济强省和一个水运大省,其年均货运增长率出现减弱的现象,反映在货运弹性系数上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明显下降。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广东省货运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原因。而水上货运量占总货运量的50-60%,货物周转量占整个货物周转量的90%以上,这充分说明广东在考虑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主重公路,铁路建设的同时,亦要重视水运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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