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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日前批准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原来施行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上将更加严格。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第一个规范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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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像波罗的海和北海的排放控制区域一样,2012年8月,随着北美排放控制区域的生效,该区域所使用的船用燃料的硫含量也要由目前的15%降到1%。船舶经纪人Gibson表示.这种改变预计会对航运业产生重大影响。自2015年1月1日起,欧洲指定所有排放控制区域将引进一项新限制.区内船舶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最大允许含硫量不得超过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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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8,(2)
正日前,环境保护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旨在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新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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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随着各国越来越重视环保,IMO也进行相应立法,最新出版的MARPOL附则VINTC 2008,2013版,对船舶进入欧盟、美国等硫排放特殊区域的位置范围和硫排放比例作出规定,见表1。根据MARPOL 73/78公约附则VI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船舶在公约规定的SOx排放控制区域(ECA)航行时,船上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1%的燃油。本文介绍船舶进入公约规定的SOx排放控制区域航行时如何执行燃油转换操作,供各航运企业和相关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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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自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确定三个船舶排放排制区域后,关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在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船舶靠泊停泊期间实施排放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于8月27日联合发布了《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即上海港自2018年10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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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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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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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空气质量不断恶化,控制气体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船舶排放已成为了第三大空气污染源,仅次于工业气体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据测算,1艘中型集装箱船使用普通燃料(含硫量为3.5%)航行1天,其排放量等于50万辆货车。国际海事组织加强对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控制,2005年5月19日起实施《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2016年1月,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设立3个船舶排放控制区。本文主要分析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探寻较少排放污染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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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国际海事组织加快船舶燃油硫含量控制进程
为保护海洋环境,IMO认为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对航运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为此,在《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以下简称《油污公约》)的基础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修订并实施.在《防污公约》基础上,2012年2月IMO表决通过关于降低来自海洋船舶的硫化颗粒物排放的建议.同期,IMO同意自2015年开始,在欧洲排放控制区域(ECA)海域,将海洋船舶燃油的含硫量适用标准上限从目前的1%降至0.1%;在除ECA之外的所有欧洲海域,将船舶燃油含硫量的适用标准上限降至0.5%,到2020年进一步降至0.1%,并将0.1%的含硫量的适用标准扩大到所有成员国的12海里领海范围内.同期,IMO规定2015年,船舶运营商在ECA内运营的所有船舶必须安装废气清洗系统或者转而使用低硫燃油.此后,国际海事组织先后批准了4个排放控制区,船舶进入这些区域被严格限制硫排放,一旦含硫量超标, ECA参与国将提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扣船.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ECA内的船舶燃油含硫量已从此前的1%降低至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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