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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通过对比分析《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公约》)要求与我国最新立法规定、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船员集体谈判机制,以履约准备为考察视角,提出现阶段我国所做的工作准备:制/修订海员相关法律规范,构建和完善包括海员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探索和建设我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顺利履约提供制度保障;依据《MLC公约》要求,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共同签署《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海事主管部门发布履约准备工作通知,对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和签发作出具体安排。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批准和实施公约的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快批约进程,完整、善意地承担国际责任,提升国际地位,掌握海运话语权,进而推动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履约之路     
<正>2015年11月12日,我国政府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认可,这也标志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生效后将会对国际航运业,尤其是对保护海员权益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毛洪鑫 《珠江水运》2013,(19):44-46
2013年8月20日生效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其核心是实现海员的体面劳动,对于拥有65万海员的中国来说,履约成了必由之路。在外面呼声一片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巴考,中国批准公约的难点在哪里,出路又在哪里?如何建立适应公约实施的有效机制,尽快批准加入并全面实施公约。为此,笔者通过对国际国内法律和实践的要求,基于中国船员的发展现状,  相似文献   

4.
为应对《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机制,探讨公约修正机制的内容、特点和启动程序,回顾公约迄今为止经历的几次重要修订,分析公约修正机制给我国履约机制建设和国内立法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公约修正机制的相关建议:完善我国海员权利保护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应对公约修正案对我国带来的影响;建立履约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5.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明年生效。为此,日前,中国船东协会下发通知,各相关航运企业要积极研究该公约的有关要求,以人为本,不断改善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签订船员就业协议,满足该公约要求。广东省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庆年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该公约的批约和履约准备T作。公约生效后,将切实有力保障海员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海员体面劳动,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船员紧缺矛盾。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一年后,将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详细规定了海员的最低从业要求、就业条件、船上生活设施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明确了海员的权利和成员国的义务。《公约》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其目的是实现海员体面地工作和生活,被称为海上劳动  相似文献   

7.
高敬  雷敏 《珠江水运》2013,(22):29-29
天津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仂调机制于11月12日正式建立。该协调机制由天津海事局、天津市总工会城建交通工委、天津市航运协会和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旨在通过构建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三方协商协作平台,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王统广  李欢乐 《中国海事》2011,(9):F0003-F0003
9月6日,中国海事局和香港海事处在连云港召开《2006海事劳工公约》现场检查发证交流会。双方交流了履约准备情况,并就国内立法情况、主管机关指导航运公司履约、主管机关检查发证、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的编制、海事劳工管理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等共同关注  相似文献   

9.
<正>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1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大使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递交了中国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外交文书,标志着我国政府完成了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程序。根据公约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的批准将对我国海员群体、整个航运界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分析我国海员工作现状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前后对我国航海事业的影响入手,提出了全面保障海员权益及相关履约准备的建议,旨在通过推动我国海员发展从而促进我国航运及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评析与探讨ILO新海事劳工公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晓 《中国航海》2006,(2):47-50,58
评析了国际海事劳工组织(ILO)通过的新的《海事劳工公约》、产生的背景、公约的构架与主要内容,探讨了公约的主要特点,公约将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公约生效后政府主管机关、船公司、海员以及有关航海院校、研究机构应采取哪些履约措施。指出各方面应重视公约的出台,并积极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满足即将生效的公约的要求,从而保障海员的基本权利,使海员在船工作更舒适、更安全、更“体面”。  相似文献   

12.
海事消息     
《水上消防》2013,(5):42-43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开始生效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据悉,公约2006年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按照规定,公约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作为MLC 2006公约的发起国之一,我国政府在公约的制定过程中  相似文献   

13.
《航海教育研究》2011,(1):14-1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1年1月25日发布正式文件[海船员(2011)42号],  相似文献   

14.
<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作为保障海员利益的"权威法典",对于海员的权利和成员国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后,我国的海员权益将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体面工作和生活。然而,从我国批准正式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到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这条履约之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两部联手协商合作共履责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处于洪江介绍:我国批准  相似文献   

15.
被世界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同年7月7日开始正式对我国生效)。《公约》的生效实施,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和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全面管理海洋时代的到来。…为各国解决海上争端提供了国际法准则,  相似文献   

16.
《中国远洋航务》2010,(1):44-44
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既是维护海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该机制以服务中国航运发展、  相似文献   

17.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年8B20日正式强制生效,这将再次将航运产业带入新的纪元。但我国航运企业在进行履约准备时,在关于海上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的2006MLC的规则43章节内容上存有广泛歧义。这需要运用安全法学的相关理论观点,进一步对海上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关键词进行阐述和诠释,以便使海事系统和航运业相关研究或运用人员正确理解,并有助于我国下一步履约工作方面顺利落实、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8.
<正>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海事劳工公约8月29日,经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加入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一年后,公约将对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规定了海员最低从业要求、就业条件、船上生活设施标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明确了海员权利和成员国义务。我国批准加入公约,将有利于加强海员权益维护,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目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  相似文献   

19.
《航海科技动态》2010,(1):42-42
2009年12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启动。至此,我国海员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实现“体面劳动”有了机制保障。三方协调机制将有利于维护广大海员和航运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航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吴明华 《航海》2014,(1):12-13
被称为“航运业第四大公约”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劳工公约》)自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目前已有超过50个国家批准并加入了这一公约,其船舶总吨位占全球船舶的75%以上。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未批准加入。“这一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立法转化是不彻底、不完整的,与我国船队规模居世界第四位,拥有海员近65万人的现状,乃至建设海运强国的目标是不相一致的。”近日,来自海事院校、海员工会、船员外派和海事仲裁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高管在“香港旗海员劳动法规研讨会”上大声疾呼,海员权益保护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力图实现的目标,我国应尽快批准并加入公约,完整、善意地承担国际责任,确立国际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宪法性依据,在海事审判中依法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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