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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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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减少海运危险货物事故风险,航运界已建立了详尽的全球安全体系,其集中体现在IMO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即《国际危规》(IMDG)上。该规则在过去数年里已经定期更新,其第35套修正案最近已完  相似文献   

2.
无船承运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邓丽娟 《世界海运》2007,30(5):45-47
结合《国际海运条例》和《海商法》的规定,分析无船承运人与货主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其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的困惑,并提出解决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陈建东 《水运管理》2006,28(6):18-20
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案例,探讨海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告知义务问题并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4.
《世界海运》2017,(6):36-39
海运是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之一,然而与其相适应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很不统一。随着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现代化,海运法律的统一势必是未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针对现阶段国际海运法律统一化的发展现状,在分析不同学者对未来国际海运法律统一化发展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考虑各方面客观合理性因素,借鉴学者"循序渐进推进式"模式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对未来国际海运法律统一化发展的展望。  相似文献   

5.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经营美国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船公司可与找运人(shipper)签订服务合同,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对托运人作了如下定义: 1、货主; 2、接受海运服务的人;  相似文献   

6.
一、危货托运人要求安全运输的权利危货海运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所运危货从此地到彼地的安全位移,若危货中途受损甚至灭失,则合同的主要目的就会落空。危货托运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所托运的危货能够平安准时抵达目的地,不出现货损货差现象,不发生与第三人或承运人的纠纷。法律赋  相似文献   

7.
一、危货海运合同承运人的法定资质 危货海运合同的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危货托运人订立危货海运合同的人.  相似文献   

8.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海运市场进入了一轮漫长的调整期,海运法规向更加注重协调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系、海运节能减排、安全防污、保安与反海盗和国际海运劳工保护方向调整。调整船队结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和沿产业链创新服务,成为企业有效应对长期供需失衡、竞争加剧新常态的基本选择,也就是说,航运及其产业链上的企业必须抱定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痛下杀手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做精做强航运服务以赢得市场。面对海运业新的发展态势,更需认清我国海运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其内涵已经有所改变:一是  相似文献   

9.
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长久以来都争议不断,《海商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国际海运公约中的"实际承运人"、"喜马拉雅条款"和"海运履约方"等相关制度,似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引起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对中国来说,为解决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问题,不能简单的直接引进相关制度,只能在研究其内涵的基础上,将相关制度的精髓贯彻到《海商法》修改当中。结合《海商法》修改中可能的三种方案,在对比研究国际海运公约相关制度后,建议我国在将其定性为实际承运人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国际海运惯例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它具有国际通用性、重复适用性、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等特点.国际海运惯例有确定海运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释或补充海运合同的缺漏、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等作用.我们应该对其加强研究,正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1.
<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国际海运惯例的总原则.如何适用国际海运惯例,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确理解和运用国际海运惯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娟 《中国水运》2005,(11):12-13
国际海运惯例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它具有国际通用性、重复适用性、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等特点。国际海运惯例有确定海运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释或补充海运合同的缺漏、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等作用。我们应该对其加强研究,正确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宁波—舟山港海运化工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日益增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风险日益增强,但与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方面研究严重滞后,这使污染防控难以落实和保障。通过分析宁波—舟山港海运HNS风险的相关问题,探讨了世界海事组织的HNS议定书和美国的HNS污染防控机制,结合宁波—舟山港实际,提出海运HNS污染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的对策,以实现对宁波—舟山港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的有效防控。  相似文献   

14.
庞丽 《中国港口》2020,(1):53-56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日常海运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来自方方面面,笔者从实际业务角度出发,从行业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两方面进行风险和防范的分析,希望可以提高国际货运代理(海运)业务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合理规避风险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总运量中占比达2/3之多。随着国际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海运行业也随之发展迅猛。  相似文献   

15.
邓丽娟 《珠江水运》2007,(10):39-40
分析了有关无船承运人规则产生的社会依据,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探讨了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在海运行政法上的意义,并结合《海商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概念对海商法律体系并无影响。  相似文献   

16.
石丹  何丽新 《世界海运》2009,32(12):60-63
鉴于FOB条款在日益增长的涉台贸易中将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的趋势,涉台贸易FOB条款项下产生的卖方提单风险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而应当成为规制重点。而两岸海上运输的有关规定同时存在着托运人没有统一的识别标准、承运人签发提单对象不明确及交货的卖方是否有诉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张丽敏 《中国水运》2010,334(7):18-1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时常遇到货到目的港而无人提货的现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承运人面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卸货权、留置权、追偿权、提存权等,但承运人很多时候却未能行使或未能正确行使。本文通过分析,并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审判实践,提出承运人的若干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近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公约草案作为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的核心体系,研究承运人的责任并制订一套合理、有效的体系,对解决目前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以及促进国际海运立法统一,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必将对国际航运、贸易和港口等行业的利益带来影响,同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产生积极影响。论文介绍公约草案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创新和突破以及对国际航运带来的影响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航运企业就从自身战略发展出发,积极谋求向包含海运的国际第三方物流业务拓展和转型。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物流管理机构,缺乏规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标准、规范和法律,在操作上仍沿用传统海运业务的单证的格式、内容和法律条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冲突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我国国际第三方物流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文将重点分析传统海运单证与包含海运的国际第三方物流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的法律冲突,进而为开发适合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新型物流单证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简要介绍海运运费衍生品中的远期运费协议(FFA),指明航运企业必须了解、掌握并合理运用FFA的套期保值功能,以便企业能更好生存发展。航运市场作为世界贸易的派生市场,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环境、突发事件等影响会产生巨大波动。为规避航运风险,海运运费衍生品随之诞生,它们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航运企业的经营中产生了巨大的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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