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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问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舍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第一百零三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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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货方索赔人通过举证以表面证据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而且这种过失或疏忽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存在着因果关系,其目的无非是要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使自己免责,或使自己不致因付出赔偿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就需要对索赔货方举证的表面证据作出抗辩,或付出赔偿后再向负有责任的转包承运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6.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里程碑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虽经国际社会的努力,达成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但是该公约一直没有生效,现行的情况是具体案件仍适用各国的国内法律。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划分采取的是网状责任制,其中海运段适用  相似文献   

7.
张哲辉  曹宇 《中国水运》2007,5(10):224-225
多式联运下,经常发生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向货主赔偿之后向区段承运人追偿的情形。实践中,区段承运人通常会以其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或者实际区段承运人的代理人而非区段承运人的身份而逃避责任,这就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追偿带来了麻烦。本文拟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在现有制度下识别"承运人"与"代理人"的各种标准,最后提出避免问题发生的办法,以期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8.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整合多种运输方式的独立运输方式,其下贸易在规避风险和融资方面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有着明显的优势。信用证结算在法律上的基本前提是保证银行在单证流转中享有货权,该前提一般通过运输单证的物权凭证功能实现。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单证通过流通性区分为有物权性的可转让单证和不具有物权性的不可转让单证,其中可转让单证下信用证结算前提通过单证物权性来实现,并在包含强制使用运单区段的情形下重视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作用,而不可转让单证下分别通过解决单货相符与银行实际控制货物问题达到满足货权前提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王泉水 《集装箱化》2004,(10):42-43
对于前者,应事先约定损耗标准,只要损耗减量在约定标准之内,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可免责;而对于后者,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须举证证明在管理、照料方面已尽到了谨慎处理的责任,同时还应证明货损完全是因货物本身固有缺陷造成的。比如,在法国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托运人将一批干辣椒装入集装箱经海运联运从新加坡运至法国里昂,交货时发现有湿损,索赔货方以通风不足为由提出索赔,而联运经营人则以货损是因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为理由进行抗辩。联运经营人举证证明,经营人交给托运人用以装载辣椒的集装箱是达到国际和法国标准的通风集装箱,同时证明,这批辣椒装箱时其湿度已达到17%,而不是通常12%的标准。据此,经营人抗辩成功,法院裁定经营人免责。  相似文献   

10.
王丽莎 《集装箱化》2011,22(3):9-12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择集装箱多式联运分运承运人,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集装箱多式联运分运承运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项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的权重,据此对分运承运人进行评价和选择。实例分析证明,该方法简便、有效。  相似文献   

11.
殷明 《中国港口》2017,(4):29-31
国内针对多式联运的规则制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过随着2013年原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我国开展"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形式的多式联运在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消除了不少。  相似文献   

12.
多式联运     
洛杉矶港务局公开招标建设集装箱码头铁路多式联运设施 洛杉矶港务局日前公开招标建设集装箱码头铁路多式联运设施,工程总投资2200万美元,工期为98年9月到99年11月,建成后将直接与阳明专用集装箱码头相联。该集铁联运设施将是洛杉矶港口继总统轮船、长荣海运和日本邮船之后的第  相似文献   

13.
多式联运     
日本货运公司(ITS)开辟了日本/亚洲/独联体新陆桥运输线。经中俄边界的满洲里和ZabayKlisk。 新陆桥从新港/大连/或大连铁路运输中转点运至俄罗斯远东的哈巴罗斯克。 除现有9条至独联体的多式联运外,ITS已拥有一个日本  相似文献   

14.
多式联运     
巴拿马型船散货船市场将继续低迷 专家预测,世界粮谷海运市场的巴拿马型船运价在未来一周内还将继续下挫。美湾/日本航线历来被称为巴拿马型运粮船的“基准航线”,7月10日~7月25日该航线运价行情预计在13美元的低水平。运价低迷的原因之一,是巴拿马运河的水位恢复正常,刺激运价上扬的因素消失。  相似文献   

15.
16.
多式联运     
铁路连云港港口办理站于4月6日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港口办理站是济南铁路局和连云港港务局的联合办公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它突破了路港分家、各自经营的传统模式。以前货物从连云港进出口,手续多,时间长。如今港口站主要承办铁路、海运间的集装箱到发、运输、中  相似文献   

17.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37-40
1承运人责任体系的渊源国际货物运输中,各国的相关法规,多数是通过本国立法程序使相关的国际公约在本国生效而适用的。尽管如此,在多式联运中还没有已生效的国际公约可供使用,而已经生效的各种运输方式所适用法规的责任体系又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不同法系的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基础有所了解,对合理地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相信是会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8.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在海、陆、空运输中至少由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此地运至彼地,而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的规范双方在全程运输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尽管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相关规定,但两法的规定因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在审判断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两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自然是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海商法》、《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比较,在研究两法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探析多式联运合同的未来走向,为完善我国海商立法作一粗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19.
于诗卉 《世界海运》2009,32(2):45-45
港航物流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负责为客户提供有关货物的仓储、报关、运输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货物运输。尤其是涉及多种运输工具、多种运输方式的“门到门”的货物运输。物流企业在联合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各区段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交付的过程中,扮演着“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的角色。  相似文献   

20.
承运人的识别是货方进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的第一步,由于提单流转频繁以及本身记载的含糊,对非海上货物运输订约人的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来说,准确地识别承运人可谓困难重重。以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为主线对如何识别承运人进行阐述,讨论在货代、无船承运人出现的情形下承运人的判定,并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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