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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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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运费、滞期费以及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时,得以留置并拍卖、折价或变卖该货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中经常存在合同双方约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形,其中以英美法居多。但英美法系下不同国家对于海事货损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很大的不同,通过对英国法、美国法、澳大利亚法关于海事索赔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对比和分析,建议不同主体在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根据其合同地位选择适用最有利的法律以保障其权益。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扣留规则与合同的一般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航运界有句名言“运费的支付是神圣的”。意思是,无论什么原因托运人都必须支付运费。那么,这句话是否涵盖了运费支付的全部问题?托运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支付运费吗?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扣留规则与合同的一般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航运界有句名言“运费的支付是神圣的”。意思是,无论什么原因托运人都必须支付运费。那么,这句话是否涵盖了运费支付的全部问题?托运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支付运费吗?  相似文献   

5.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6.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6,(6):42-43
<正>[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系承运人单方制定长期使用的格式条款,提单背面管辖条款对收货人是否有约束力应视案情而定。[案情]原告A公司向法院诉称:2013年12月22日,A公司从英国采购了冲压成套设备,委托B航运有限公司分5批运回中国,2014年7月9日起货物陆续抵达辽宁鲅鱼圈港,由于国外检验证书迟发,导致通关手续办理迟延的原因,A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  相似文献   

8.
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港口经由海路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交给收货人,而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世界海运》2017,(10):52-56
<正>[提要]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来判定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还是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运单能否证明存在另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取决于收货人是否是承租人。三、用运单和磅单载明的数量之差未必能证明货物在出租人/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了短量。  相似文献   

11.
杨波 《珠江水运》2005,(5):35-36
本文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下租船合同中的WIBON条款谈起,通过比较各装卸时间起算条款的含义与英美法下的判例解释,说明该条款的利弊及对船东的风险.  相似文献   

12.
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   

14.
徐洪凯 《世界海运》1997,20(5):23-25
海运运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或航次承租人最为关心,最重要的权利,但由于国际海运欺诈的泛滥,导致该权利受到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到付运费和预会运费的比较,分析了各自的风险性以及运费保护的必要性,并进一步结合民法,贸易法,运输合同法和航运实践,提出运费的事前防范性保护措施以及事后的初救性法律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5.
正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常常就合同条款含义发生争议。特别是格式条款大量应用于海上保险,在简化缔约过程的同时,也相应减少了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合同协商谈判的机会,对格式条款中语义模糊的地方,容易引发纠纷。此时需要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消除合同疑义,填补双方约定的空白。其中,不利解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下重要的一种合同解释方法。不利解释原则概述不利解释原则,也称逆利益解  相似文献   

16.
共同海损制度是最古老的海运法规,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通过合同的途径被普遍地采用,几乎所有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合同,如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上都有共同海损条款.  相似文献   

17.
"9·11"恐怖事件和美国等国家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家和地区所进行的反恐怖活动引起了世界性的广泛关注.这一系列事件同时对海上货物运输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主要反映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合约和海上保险方面.对此,本文从英国法的角度,结合期租合约的有关条款和英国法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简略地分析.  相似文献   

18.
郑溶 《中国水运》2007,7(5):243-244
从德国法视角重新划分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揭示了海上货物运输的本质,即货物在特定时间段经由海路发生空间上的变动。此外,从承运人两项基本的义务出发,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准确地定位为承揽合同,有助于合理地厘定承运人的责任、深化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世界海运》2015,(8):48-50
航运条款作为煤炭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货物风险管理及成本控制均具有重要作用。从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签发与法律效力、承运人对海运途中货物灭失或损毁的责任、装港滞期费/速遣费的承担方三个方面对我国内外贸煤炭贸易合同的航运条款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内贸煤炭贸易合同的航运条款尚有进一步修订完善的余地,立足我国法律法规实际,发挥市场行业协会的调节作用,成为内贸煤炭贸易合同航运条款未来调整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本现在提单的通知条款中。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所应承担的通知责任则应根据航运习惯,运输合同和代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分别。视为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及在合同中的一项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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