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实践中,区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经常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又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货主向谁提出索赔的问题,也涉及到各关系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在货物发生损坏的情况下,货主向承运人提起的是合同之诉,而向实际承运人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是属性质不同的两类诉讼。而且,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致的。所以,实践中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四、我国认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区别和认定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合同性质及法律身份,一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 货运代理介入货物运输是基于货主的委托,无论其身份如何,货运代理和货主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来判断当事人的意图,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最为可行和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3.
倪学伟 《中国海事》2011,(5):25-27,31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为基本标尺,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为基本规范。相关货运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法》规定的要约与承诺方式,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水运企业所签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但这不影响水运行政主管机关对有关承运人追究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分析了海上货物索赔中索赔人面临的困难基础上,提出了租船合同、租船合同于提单合同并存以及提单合同三种不同情况下承运人的认定原则,以期解决承运人认定原则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邮轮旅游实践中不存在一体性的"邮轮合同",邮轮旅游的基础合同不符合混合合同的特征对于邮轮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分别加以认定旅行社包销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之下,邮轮公司不是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仅具有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不构成公共交通经营者邮轮公司在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下属于承运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应包括旅客岸上观光期间旅行社既不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作为实际承运人承担海上运输。  相似文献   

6.
为正确认定在舱位互换经营模式下的实际承运人,阐述舱位互换的定义和性质,分析在舱位互换经营模式下实际承运人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对是否接受承运人委托的认定和对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认定两个方面。由实际案例分析得出:实际从事货物运输不仅包括船舶的实际控制人,还应包括海上货物运输的实际组织者和操控者;此外,舱位互换的出租方签发提单也是正确识别实际承运人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7.
黄晶  殷惠 《中国水运》2007,5(7):205-207
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许多问题,对于规范海上运输关系,更有效的保障货方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系统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和识别方法在此基础上以定期租船运输为例,提出不同情况下实际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以及责任认定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建军 《水运管理》2008,30(4):16-19
为保护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港口货物作业合同,通过对港口经营企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进行法理分析,提出(1)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应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在保证优先适用双方商定条款的基础上,可整体并入法律法规作为补充;(3)在作业合同中没有必要规定留置权;(4)将合同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条款设计,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设计应注意全面、具体、可行等观点。  相似文献   

9.
张建琛 《航海》2007,(4):36-37
因承运人拒绝运输涉案货物,导致货物未能出运,造成托运人的利润、退税等损失,货运代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免责。  相似文献   

10.
一、危货海运合同承运人的民事权利 1.承运人拒绝运输危货权 海运危货之第一要务就是安全.若不能达到安全运输危货之目的,海运危货合同将不仅不具有任何值得称道的价值,反而还会产生有损财产及生命的后果.  相似文献   

11.
《世界海运》2015,(12):36-40
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运输入手,介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定义,阐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归责原则,分别为有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无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出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运人未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抗辩,体现在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之抗辩、托运人过错之抗辩和危险货物之抗辩几方面。得出结论为归责原则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希冀以立法来解决立法的悖论,从而解决司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总量合同对海上货运合同自由的突破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莉娜 《水运管理》2009,31(6):24-26
为适应航运市场发展,调整船货双方在缔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法律平等关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已完成草拟工作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提出“总量合同”的概念,通过介绍总量合同的概念及背景,分析其扩大运输合同自由、打破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给航运市场及海商立法带来的影响,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完善班轮市场监管,修改《海商法》引入“总量合同”概念。  相似文献   

14.
ISM规则对船舶适航标准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ISM规则的实施将严重影响现行海事法,特别是船舶适航规范方面。规则扩大了适航概念,将船舶安全管理作为船舶适航和船员技能的组成部分,新的适航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ISM规则,承运人谨慎处理的义务有被重新认定之趋势,对于未按照ISM规则标准经营船舶的承运人,法院极有可能判定他未尽适航之责或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相似文献   

15.
王琦 《水运管理》2000,(4):16-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合同法,它调整范围覆盖了同时废止的原三大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较原三大合同法而言,《合同法》确立了许多新的原则制度,这将对我国的民商事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航运作为一种重要的民商事活动,也不例外,《合同法》对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对航运业中货运承运人责任制所产生的影响,略表管见。 一、《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这种确定行为人责任的依据、标准、原则即为归责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关系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  相似文献   

16.
船舶打捞合同中没有约定未能完成打捞的责任承担时,对于委托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笔者结合案例,从打捞与救助的区别、打捞未能完成的原因、公平责任、举证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遵循公平分担的原则,根据打捞人所能证明的其实际已支出的成本情况,双方各承担50%,如果双方对于未完成打捞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情况来认定责任的承担,以此来判断委托人的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相似文献   

17.
武利海 《世界海运》2011,34(2):29-31
在分析提单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贸易合同下的卖方作为正本提单的持有人行使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条件,并对两种诉权的行使作简单的比较。  相似文献   

18.
冯义 《天津航海》2014,(3):50-52
文章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了引航合同的法律属性,并分析了引航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履行时间,从而为准确认定引航责任提供了合同法依据。  相似文献   

19.
张丽英  尚迪 《世界海运》2012,35(3):49-52
2011年英国王座法庭审理的"尼亚加拉海运公司诉天津钢铁集团"案涉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问题,依英国判例,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尼亚加拉海运公司认为该案应依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去英国仲裁,而中国的收货人则认为救助关系不应受运输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且已在中国法院起诉。尼亚加拉海运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禁诉令,英国法院向中国的收货人及其保险人签发了禁诉令。就该案案情、禁诉令的效力等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在无船承运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两个不同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真正货主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考察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显得特别重要,然而要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首先必须识别无船承运人,本文即基于此进行写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