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6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按照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6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  相似文献   

3.
《水运管理》2008,30(8):4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4.
<正>【本刊讯】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上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交通运输部将在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若干海运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  相似文献   

5.
近期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消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更好地理解政策,阐述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上述决定对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影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建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查处制度;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星级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国港口》2013,(10):15-15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有五大方面:扩大开放水平方面,允许外商在自贸区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船舶  相似文献   

7.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3):79-80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2月12日,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8.
陈德丽 《世界海运》2001,24(1):30-31
从我国海运现状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对海运业可采取的保护性政策措施,及从长远来看,通过促进企业联合、跨国经营,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完善我国海运政策,以提高我国航运竞争力,从海运大国转变成海运强国。  相似文献   

9.
刘盛 《水运管理》2003,(9):26-28
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   

10.
刘戈 《中国水运》2005,(9):30-31
国际船舶管理业是国际海运辅助业的一部分,船舶管理企业的活动,对于船舶和船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都有着很大的影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后,辽宁省国际船舶管理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在我国尚属新生行业,为此笔者对该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1.
资讯     
正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外方出资额不受限制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简称《登记办法》),船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国际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此举对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化海运船队建设,服务自贸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陆民敏)  相似文献   

12.
《航海教育研究》2009,26(1):38-38
韩政府拟对亏损大于可援助规模的海运企业进行清算,同时金融机构将以经营资料为依据,对海运企业进行评估后再予以援助。据悉国土海洋部计划,如果《船舶投资公司法》修正案得到国会通过,将创立船舶基金,由国内金融机构买入待售船只,而后租给海运企业,以此方式实现对海运市场的重新洗牌。  相似文献   

13.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明确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这也意味着,这两项经营许可将不再作为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该规定自《修正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郭力方 《珠江水运》2013,(22):28-2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6.
<正>中国的地方自贸区一变四后,交通运输部特意发了份文,把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海运政策做了明确。这七条政策中,相当一部分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先行先试。这次继续明确了上海先行先试的地位,也把相关政策向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全面推广。一、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3,(4):44-44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近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从广东省交通厅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成为今年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来,首批第21家获准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航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凡符合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中远航运股运有限公司A股4月18日上市后,将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购置经营性资产,以  相似文献   

19.
王海  陈继红 《航海》2021,(1):4-7
在我国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过程中,政策探索以"特案免税政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以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船舶登记新政为主要代表.本文通过分析前述三项政策的利弊,对我国自贸区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进行辨析,并提出重视香港旗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贸区平台和设立船舶所有人综合服务等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信息     
政策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部已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换发工作。此次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07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均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