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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排量的微型汽车发动机(排量0.8L以下) 排量在0.8L以下的微型汽车基本上是日本生产为主导。日本在50年代专门制订了《轻四轮车法》,从税收等方面鼓励发展微型车,特别是排量低于660mL的超微型车。正是该法规的出台,其后日本的微型汽车生产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微型汽车行业五巨头的产品均来源于日本,如柳州五菱的产品源于三菱,长安、昌河、松花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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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定型试验规程》(GB/T13043-2006)作为客车定型试验的主要依据标准,涵盖参数测量、性能试验和可靠性试验。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执行标准相关内容,应对新标准的检验检测工作,文章针对新老标准的变化进行详细解读,方便客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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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汽车反光标识执行标准的通知》(中机函[2011]027号)。《通知》称:汽车反光标识是工信部《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之一,为解决《公告》审查与机动车注册环节依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经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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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一个汽车工业史上少有的民间聚会在北京丰台的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召开。来自汽车生产“目录”以外的一些微型汽车生产企业、部分退休的老汽车专家、年轻一代的业外汽车设计师,以及部分热心发展中国廉价家用微型车的有关人士,共25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这次会议是由家用微型汽车信息联络网组织的不带官方色彩的民间学术研讨会。许多人是自费参加的。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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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汽车》2020,(5)
正2020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Ⅵ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 t)国Ⅵ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Ⅴ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Ⅵ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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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便是“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遭遇疫情重创的当下,此次国六排放标准延期6个月实施,不仅让企业松了一口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重大利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