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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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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铎 《航海技术》1997,(3):14-14
分析《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语原文和避让行动协调的重要性等方面,可以看出,允许直航船独自行动的时机是:当让路船没有产遵照《规则》的条款“正在”采取适当行动时。  相似文献   

2.
张铎 《世界海运》2007,30(4):41-42,45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划分是避碰实践的需要,是对避碰义务的分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仅为直航船规定了避碰义务,并没有为其规定任何免于遵守避碰义务的特权,直航船不是"权利船"。让路船和直航船之间是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不是对抗的敌对关系。  相似文献   

3.
曹麟 《航海技术》2002,(2):12-13
此文阐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不妨碍”与“让路”或“避让”的区别,并对我国《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中明确规定,船舶采取避让措施应及早地、大幅度地进行,并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通过。可见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是国际避碰规则的目的,也是规则要求船舶应及早地、大幅度地采取避让措施所追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早让、宽让只有最低限制,而这个最低限制就是能使两船在安全距离通过,也就是说能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的最迟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和采取行动的最小幅度。但是这个早、宽的程度应如何去掌握,如何去量化,它和安全航速、瞭望条款一样,让所有发生碰撞事故的当事船舶都逃不出这几个条款的责任。同时也给碰撞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多难以恰如其分的公平判决。  相似文献   

5.
此文根据《避碰规则》规定和航海实践,提出”不应妨碍”和“让路”这两个术语的不同,以便正确遵守《规则》。  相似文献   

6.
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  相似文献   

7.
避让行动有效性的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就《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免碰撞的行动”第四款要求,讨论“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的适用、含义与判断,最后就避碰决策中避让行动的评价分析查核与评价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避碰规则》中“地效船”相关条款的研究和探讨,提出和明确“地效船”与其他船舶相遇时的避让责任,并对《避碰规则》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任玉清  姚杰 《中国航海》2004,(4):38-41,66
通过对交叉相遇局面中单拖网渔船避碰行为的实际调查,应用信息熵理论,建立了避碰行为的不确定性模型。借助对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在不同距离、不同DCPA时采取避碰行动的不确定性分析,为相应局面中的船舶避碰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船舶交叉相遇如何避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公海或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中,当两艘机动船在互见中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本船应给他船让路.即:当本船夜间见到他船红灯时,本船为让路船.如环境许可,本船还应避免横越他船前方,反之,当有他船在本船左舷者,他船应给本船让路.即:当本船夜间见到他船绿灯时,本船为直航船.  相似文献   

11.
由于航道通常较窄,通航密度大,船舶在航道中航行时会遇他船后,不可能完全按照《避碰规则》要求的"早、大、宽、清"采取避让行动.在航道中如何采取避让行动,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行动,《避碰规则》并未清楚列明,驾引人员只能根据现场情况以及自己对《避碰规则》的理解采取行动.现实中,经常发生因驾引人员对《避碰规则》理解不一致从而...  相似文献   

12.
船舶碰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避碰双方行动不协调。本文从通讯角度讨论船舶避碰协调问题,首先分析现有避碰通讯手段存在的不足之处,探讨避碰通讯的内容与要求,进而提出船舶避碰协调通讯系统的构想。目的是在避碰范围内建立船舶间的快速自动通讯,各船适时通报本船的位置、航向、速度等信息,需要避碰时预先将避碰方案通知对方,在一致认可的条件下执行避碰方案。从而根据改变各自行动产生的不协调问题,减少碰撞事故。  相似文献   

13.
船舶在航行途中,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是造成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统计,绝大多数没有使用“安全航速”的主要原因是船员没有深刻理解避碰规则中有关“安全航速”的涵义。“规则”第六条: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  相似文献   

14.
本文根据英国皇家航空研究所卡尔瓦特避碰法则和《国际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原则,结合国内、外碰撞案例所提供的经验,建立全方位数模,编程用计算机求得全部避让信息,并设计船舶避碰图和ARPA的碰撞危险区图形。避碰图给出了具体执行《规则》的全方位避让航向或航速,方便驾驶人员用心算法快速决策避让行动。ARPA的碰撞危险区图形可提高ARPA的性能,充分给出单船和多船的全部避让信息,驾驶人员可择优选用最佳避让方案,该图形亦为研制混合型ARPA(矢量型加CAD型)提出了新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在海上船舶碰撞的案例中并不少见,海事局或者海事法院对碰撞责任进行认定时,一般都认为锚泊船舶没有碰撞责任或者承担很小比例的责任。本文分析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的几种类型,对如何理解《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的避让义务提出一些看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交叉相遇局面中船舶避碰行动的不确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对船员避碰行动调查,根据信息熵理论研究评价了在交叉相遇局面中让路船舶两船间初始DCPA和距离采取避碰行动种类的不确定性,并与在接近对遇局面的相应情况进行了比较,为处于相应局面船舶的避碰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倪湧 《航海》2005,(2):30-32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九条第4项规定:“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断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该条规定了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本案正是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原告所属船舶在航行中违反了上述规则,造成碰撞,故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8.
海上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会造成大量的财产和生命的损失,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利用数据库将碰撞规则结合航海实例推算出合理的避碰方案。通过分析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利用船舶航行记录仪具有回放数据的特点,把船舶海上航行知识分为规则类知识与实例知识。为了便于检索避碰数据库,设计避碰规则数据库、实例数据库和信号数据库并推算出船舶避让时应该采取的行动,同时增加专家数据库来核对该推算是否需要修正。该设计方法对年轻船员处于航行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地查询到最利于本船的避碰方案,对减少船舶避碰事故的发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减少两船间的碰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碰撞事故发生后划分双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则》自生效以来,历经数次修改,已逐渐走向完善。但是,纵观《规则》全文,仍有不足之处,个别条款仍存在着问题。  相似文献   

20.
<正>众多碰撞事故表明,发生碰撞的直接原因是两船或其中一船的行动不协调。保证两船避碰行动协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两船直接联络、交流,明确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以及彼此要采取的行动。船舶间通过VHF和AIS等助航仪器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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