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1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  相似文献   

2.
1、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不满足要求*船员证书与船舶航行区域不符,如船员证书为近洋航行,而船舶却航行在太平洋上;*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没有或未经船旗国签证;*船员证书不适用于货船,如持有的是渔船船员证书;  相似文献   

3.
<正>中国与丹麦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构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目前,中国已与2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互认或单边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仍有多个国家提出与我国签署协议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使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持续保持适任能力和任职资格,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已于2005年6月1日(交通部2005年1号令颁布之日)起正式启用。2006年1月1日起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不再发放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6.
曲建华 《天津航海》2005,(2):45-47,44
第四条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相似文献   

7.
曲建华 《天津航海》2007,(1):36-37,57
第一条 为使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持续保持适任能力和任职资格,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事》2013,(2):I0001-I0026
各直属海事局,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年的船员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书进行了改版。为了规范证书制作要求,统一制作格式和内容,现将启用新版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船舶异地办证,是指船舶所有人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其法人、组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该船舶的安全航行合法营运所需各种船舶证书,而是到外地办理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办理并持有外地船舶证书;船员异地办证,是指船员不在本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服务船舶船籍港所在地的港监机关申考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而持有外地港监机关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现象.  相似文献   

10.
纵览     
<正>中丹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构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公约有关适任标准、培训、发证及质量标  相似文献   

12.
《珠江水运》2013,(Z2):191
2011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公约的修订内容,发布了新的船员适任考试规则。新规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符合"11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过渡期间,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仍可使用,但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业内人士介绍,在适任证书过渡期间,持有"04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人员,只  相似文献   

13.
王子红 《珠江水运》2005,(12):25-25
11月23日上午,肇庆内河船二等船长林沛泉高兴地从广东海事局汪湘涛局长手中接过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因为他手中拿到的大红证书不仅是广东海事局签发的第一张,同时也是全国海事系统第一张新版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于今年6月1日实施后,广东海事局发放的第一张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事》2006,(4):17-17
为实施交通部《关于印发〈海关公务船艇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海关公务船艇船员适任证书的规定,交通部海事局委托广东海事局举行了适用于海关公务船艇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要求各相关单位在签发适任证书时遵照执行如下有关事项:一、广东海事局负责为通过适用于海  相似文献   

15.
海事资讯     
《中国海事》2010,(8):74-74
<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全面修订交通运输部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规则》)。《规则》对现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  相似文献   

16.
信息     
正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为落实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外,交通运输部还对以下船员管理方面的规则办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3,(4):46-46
为加强航行长江干线船舶船员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决定2003年起开展航行长江干线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统考(以下简称“统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严厉打击船员租借、转让、冒用证书等违法行为,消除水上安全隐患,目前,中国海事局下发《关于严厉处置船舶船员人证不行睛况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通过集中检查、结合船舶签证、监督检查、巡航检查、事故调查等方式,对通过伪造、买卖、租借、冒用等方式取得假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骗取船舶签证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及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12,(10):I0016-I0016
马来西亚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船东、船运代理。船长、船舶高级船员、船员和船运界下发航运通告NPM42/2010,提供了有关保安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现予转发.望遵照执行。1、根据经修订的1978年STCW公约,规则I/10要求本公约的每个缔约国在认可本公约的另一缔约国所签发的适任证书的问题上.采取必要的措施。2、依照上面所述.马来西亚海事部认可下列国家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适任证书:  相似文献   

20.
罗迅 《水运管理》1998,(10):33-35
自1998年5月1日起,港监对国内航行船舶开始实施最低配员证书检查.此举对于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不容忽视当前船舶在配备船员方面,尤其是地方公司、联营、个体所属船舶在船员配备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问题1.船员所持适任证书超越航区限制.该问题突出表现在船舶甲板部驾驶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等持C类船员适任证书,在国内沿海任意驾驶船舶航行,超越航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持C类适任证书船员适用于担任近岸航区(Ⅲ类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近岸航区指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海里.而实际情况是,持有C类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突破距船籍航程400海里限制,在沿海航区(Ⅱ类航区)驾船航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