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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调查或参与新出口商复审和临时复审程序,主要的障碍是企业是否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个案处理待遇,这是企业获得可能较好结果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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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自行车制造不到5年、电动自行车制造不到4年,且出口欧盟市场刚起步的浙江宝归来车业有限公司(下称宝归来),在面对去年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抽查该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自行车提出的反倾销起诉,没有因为高昂的律师费、胜负概率不明等因素而放弃应诉。在长达一年的应诉时间里,投入大量的精力,花费上百万人民币律师费用,终于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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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中国自行车的渊源颇为长远。早在1993年,在欧洲境内制造商的大力游说下,欧盟就开始对我国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距今已长达19年,并于1997年开始将反倾销税扩展至自行车零部件。2005年7月,欧盟又将对华自行车的反倾销税率由30.6%上调至48.5%;2011年再次将48.5%的关税延续至2016年。2012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产品发起期中复审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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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反倾销税的由来欧盟国家大约有380多家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年产量在1100万辆左右,约有1500-1800万辆的市场缺口。针对中国大陆制造并通过转口到欧盟国家的自行车(这里指一些企业经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将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出口欧盟),欧盟委员会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于1993年开始做出了对产自中国的自行车征收30.6%的最终反倾销税。五年之后的1997年,欧盟又将反倾销扩大至中国生产的部分自行车零部件上,同时对欧盟国家进口中国生产的零部件产品给予"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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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倾销应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凡应诉企业一方面要了解欧盟反倾销法律,另外要提高认识,最终才能制定正确的反对策略。为便于企业了解欧盟反倾销法律,下面首先就其反倾销调查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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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贸组织新成员和出口大国的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作为我国传统轻工业支柱产业之一的自行车业,从1991年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之后,尽管部分企业进行了积极并且持之以恒的努力,但是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突破反倾销贸易措施对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以2004年为例,2004年中国自行车总产量超过7000万辆,其中整车出口到海外市场的金额为16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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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频繁运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反倾销制度已发展为一项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的法律制度。一项反倾销程序从立案、调查、裁决到复审往往要历经数载。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对这种“跨国官司”已经并不陌生,但大家往往只将精力放在反倾销立案调查的阶段,或不应诉或败了就撤,主动放弃了本已拥有的或本应拥有的大好江山,实在令人惋惜。实际上,在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终裁公布之后,企业仍然可以合理利用反倾销法律制度中的某些规定来为自己争取较好的结果。机会之一就是本文将要介绍的欧盟反倾销法新出口商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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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关媒体分3次刊登了2003年度我国部分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信息。这次免检产品分自行车、电动机、照明等34个大类,共有384家企业获得免检称号。其中,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力霸皇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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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2005年12月23日,在广州举行副理事长会议。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广州五羊自行车有限公司、广州市海星马电动车有限公司、广东天任车料有限公司、广州赛德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电助动车有限公司、大行车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出席了会议,广州比尔莱斯自行车有限公司以电话方式请假,到会人数已超过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的三分之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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