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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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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海运》2015,(10):50-52
<正>[提要]扣押船舶在海事海商案件中非常普遍,然而在扣船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中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船舶登记机关记载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符,当事人申请扣押登记所有人船舶,如船舶为实际所有人占有并支配,应予扣押。限制船舶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应区分适用海诉法和民诉法。[案情]原告D公司与被告H公司之间形成船舶供油合  相似文献   

2.
《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对船舶经营人概念、船舶经营人责任等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实践中容易对船舶经营人的内涵、外延和责任等认识混乱。以船舶经营人性质和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准确识别船舶经营人,有利于防止真正责任人逃避责任,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3.
《世界海运》2016,(7):45-48
船舶供油的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不签书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案处理争议的难点就在于仅有供油凭证时,供油凭证上船章上的当事人是否为真实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仅有盖章的供油凭证,法院可以依据受油船舶的登记情况推断合同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4.
黄颖 《世界海运》2011,34(8):46-48
货运代理实务中的业务转托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的转委托,如转委托未经同意,则在委托人、受托人、次受托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适用《合同法》第402条规定的隐名代理制度认定在委托人与次受托人之间直接成立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5.
张亮 《中国船检》2005,(1):78-78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经营性支出的承担主体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公约加以规范现行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即便如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与定期租船合同的根本性质和特点相违背。简言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承担定期租船合同经营性支出的一方主体与他人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只能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约束定期租船合同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6.
信鑫 《世界海运》2012,35(3):43-45
<正>[提要]如果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在签发提单过程中没有过错并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则不应追究其因签发提单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6,(5):31-37
从一起租家以海运欺诈向船代等参与方提出索赔的诉讼案件来探讨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海运欺诈"认识,以及航运代理企业所面临的被以"海运欺诈"为由提起索赔的风险和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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