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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研究新加坡航运税收制度,总结其实施良好的海事业奖励计划(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海事租赁业优惠、航运相关服务业优惠)、航运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措施。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独特地位、情况,提出航运税制改革建议:借鉴新加坡海事业奖励计划,建立全面的保护航运企业、航运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航运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化航运业税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效借鉴新加坡航运税收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海航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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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世界航运公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正式成立,并举行了首届成员会议及董事会议.作为代表全球班轮行业的一个全新的远洋承运人协会,世界航运公会包括31家为美国国际贸易服务的班轮运输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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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7)
由于波罗的海航运公会中的亚洲成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最近在新加坡设立了一个代表处,以处理公会在亚洲所发生的事务。该代表处的设立也反映出亚洲地区航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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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生在印度洋的海盗事件为航运带来额外的高安全成本,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FITANKO)近日要求WORLDSCALE协会将海盗事件对国际贸易运输成本的影响纳入航运运费结构。INTERTANKO的常务董事Joe Angelo表示成员组织不得不通过这一区域为租船商提供石油,因此应该分享这一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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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调研组 《中国海事》2006,(4):60-60
2005年11月9至10日,交通部海事局组团就IM O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相关议题对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 PA)航运司(ShippingD ivision)进行调研。新加坡M PA航运司司长孔宪平、副司长邢应翔带领船舶安全科、调查科、船员发证、新加坡船舶注册和商业航运科的负责人与我方进行了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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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船东论坛(ASF)船员委员会第20次中期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在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此次中期会议由中国船东协会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东盟船东协会(菲律宾船东协会、新加坡船东协会以及泰国船东协会)以及香港及台湾地区的船东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亚洲船东论坛新任秘书长申光镐也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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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综合实力日益增长的今天,如何更有效地将亚洲的声音传递出去,并产生感召力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在国际海事舞台上,亚洲应统一声音,在下一步制定反海盗和温室气体排放规则中发挥更大作用。新加坡航运协会(SSA)会长Patrick Phoon日前在国际航运公会(ICS)论坛上掷地有声的话语,再一次将亚洲海事话语权问题放在了聚光灯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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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全球第12大集装箱航运公司新加坡太平洋国际航运公司(PIL)决定正式加入世界航运理事会(WSC)。WSC是一家成员涵盖全球90%以上集装箱海运量的班轮公司的协会组织,成员包括马士基(Maersk)、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 CGM)、赫伯罗特(Hapag-Lloyd)等知名集装箱航运企业。它关注海上安全、建立全球航运业环境标准等航运事务,活跃在国际海事舞台上,为推动集装箱航运安全、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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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4)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系中远集团于1993年6月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独资子公司,也是中远集团在东南亚和南亚的区域公司总部,管理中远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孟加拉、巴基斯坦、缅甸、越南、柬埔寨、斯里兰卡、印度、老挝、文莱和毛里求斯等14个国家的航运及航运相关的业务,对独资、合资的26家公司和3个代表处进行人、财、物及业务经营上的全面管理。新加坡区域公司有中外员工1000余人。 1993年10月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第一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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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6)
新加坡航空协会改名为物流协会 新加坡航空货运业协会已正式改名为新加坡物流协会(SLA),以反映货运业的大趋势。新加坡航空货运业协会成立于1973年,其新的宗旨将是:要将新加坡建成世界级的枢纽港和为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会将制定一套标准,组织贸易展览和公司、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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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6)
香港船东协会主办的第五届亚洲船东论坛会(ASF),于5月12—14日在香港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澳大利亚、中国、东盟船东协会联合会(FASA),即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全国航运协会、泰国船东协会、香港船东协会、日本船东协会、韩国船东协会和台北船联会,共11个国家和地区的船东代表8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是在香港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 这次会议从规模上和人数上都是空前的。会议内容除了航线稳定、安全航行、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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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在新加坡航运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球最大的航运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在哥本哈根举行会议,正式批准并通过了《新加坡仲裁条款》,将新加坡列为其继伦敦、纽约之后第三个国际海事仲裁地.
此举既出,很快在国际海事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被认为BIMCO近年悬而未决的举槌终于落下,新加坡由此坐上全球第三大国际海事仲裁地的交椅,成为与伦敦、纽约并立的三足之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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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魏家福总裁,以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的名义,率领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出席CMI第37届国际研讨会期间,在新加坡主持召开了中国中远/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法律讲座,并在讲座开始前作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辞。魏家福总裁说:“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先生倡导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来,中国的航运事业与中国经济的其他领域一样,得到了令世人瞩目的飞速发展,成为世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