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文中结合工作实际,探讨了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存在的难点及规范化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正3月9日上午,由吴淞海事、洋山边检、上海海关和浦江检验检疫四家查验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乘坐边检执法巡逻艇"3166艇"登临停靠绿华山锚地的海洋科考船"张謇"轮,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完成了上海口岸锚地首次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标志着上海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启。  相似文献   

3.
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决定成立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国内港口换班工作,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中国海事》2009,(8):70-72
交通运输部下发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中国海事局要求加强全国海事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中国海事局增加三家内河船舶登记机关;中国海事局下发关于做好海事系统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座谈会召开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国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外防输入成为各地政府紧绷的一根弦,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超期服务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交通运输部多次印发通知,要求严防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对此,唐山海事局推出服务京唐港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一站式风险评估"模式,按下了船员换班的"海事服务按钮"。  相似文献   

6.
正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为全面保障金砖五国峰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厦门地区水上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5月24日印发了《关于对近期入厦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9月5日,对凡拟进入厦门管控水域航行(仅航经的除外)、停泊、作业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开展保安专项检查。实施  相似文献   

7.
国内动态     
正我国政府应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的准备工作为应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已于2013年签署协议,委托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进行检查,并代海事管理机构发放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针对履约工作作了一系列的公约研究和法律文件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与  相似文献   

8.
管理动态     
《中国海事》2010,(1):76-78
交通运输部与农业部签署《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 2009年12月16日,交通运输部与农业部在京签署了《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将重点加强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部署合作事项,二是完善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三是建立水域功能规划沟通机制,组织修订航行、作业图时,统筹考虑船舶定线制、习惯航路和渔业作业区域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2,(8):79-80
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联手提速集装箱铁水联运日前,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将建立完善的示范项目工作机制,在合作协议框架的基础上,成立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办公室,各示范通道成立示范项目工作  相似文献   

10.
管理动态     
《中国海事》2010,(6):75-78
外派海员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 日前,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负责制定对外劳务合作总体规划、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归口数据统计等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所有赴外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航海教育研究》2013,(3):12-12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体检事项的通知》。根据新规,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在两部门一致认可的体检机构经一次体检后,即可同时获颁《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这项措施实施后,将改变原先重复体  相似文献   

12.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决定从2009年7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随后向全国各船检机构发出了《关于做好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切实做好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相似文献   

13.
《水上消防》2019,(1):44-4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扩大适用范围。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交通运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交海发[2013]442号)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及紧邻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事》2012,(8):79-79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将建立完善的示范项目工作机制,在合作协议框架的基础上,成立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办公室,各示范通道成立示范项目工作组、完善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5.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  相似文献   

16.
动态     
《中国海事》2011,(12):79-80
中国海事局要求做好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海事部门应加强与交通运输(港航)部门的联系协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国际、国内船舶管理公司及船舶的筛查、整改及后续处理工作;对于目前未持有我国海事部门签发的DOC证书,同时又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公司,  相似文献   

17.
《航海技术》2020,(2):31-31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航运公司妥善解决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困难问题,202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告,指导航运公司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运营,保护船员劳动权益。公告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时掌握船舶到达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制订船员换班计划,及时安排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的在船船员换班。  相似文献   

18.
《天津航海》2014,(3):18-18
<正>2014年7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交通运输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相似文献   

19.
《中国港口》200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对加强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耿雄飞  洛佳男  王永才  李春旭 《船舶工程》2021,43(8):前插16-前插2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智能航运是航运强国建设的综合性抓手,也是全世界航运竞争的主战场之一.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发布了《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立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突破智能航行核心技术,完成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实现远程遥控、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示范,保持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教育部和中央网信办发布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针对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监管、智能航行保障和智能航运服务这5个智能航运的组成要素提出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由此,智能航运发展走上了快车道[1].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