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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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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召开2019智能航运发展工作推进会。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七部门,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30年发展指明方向。《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未来30年我国智能航运发展远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能航运新业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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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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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2,(1):44-44
5月10日,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和措施。10月12日,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召开集装箱铁水联运现场推进会,发布《关于推进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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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规则的实施要求,分析柴油机在低硫燃油转换操作中所产生的故障,结合实船工作经验,探析柴油机和船用锅炉换用低硫燃油的操作风险,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减少机器设备故障,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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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联合举行了《燃油供应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副总裁许立荣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中燃公司主要负责人等40余人出席签字仪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