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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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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港口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噪音污染,促进航运绿色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岸电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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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作为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政策,至今已满五年.系统梳理上海市为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采取的相关措施,分析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主管机关对船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并对进一步有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提出具体建议,供业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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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大气污染多集中于港口和航线密集处,所以目前主流的方法是建立排放控制区(ECA)。这一措施卓有成效,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追求不可停步。本文将介绍我国设立的排放控制区的发展和现状,并与目前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控制区相关法案进行分析对比,探究为何我国目前很难无法达到国际标准。为了得出解决方案,本文利用演化博弈对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分别分析了政府和船公司策略的演化稳定性以及两者混合策略下的演化稳定性,并且对于从根源上减少硫氧化物排放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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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方向,提升我国海洋、内河及环境情况复杂水域中在航船舶尾气监测的自动化水平,研究了小型化的船舶尾气嗅探传感器,利用无人机搭载嗅探传感器实时监测在航船舶尾气中的SO2和CO2浓度,依此反推船舶燃油的硫含量。选择对上海(排放控制区)关键水域的在航船舶开展实验测试,统计不同船长、不同水域的海船尾气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船舶的燃油行为,为海事执法提供新的技术手段;总结可推广应用船舶尾气遥测无人机先进技术监管模式,为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高效及精准监管树立样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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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