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钟明  刘晓琴 《航海》2011,(5):20-2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旦发生货物灭损,承运人可能以船舶存在潜在缺陷为由主张免责,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承运人却不能当然免责。首先,何为船舶潜在缺陷。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次。即使船舶存在潜在缺陷.如果承运人对货物的灭损存在过错,那么其也不能享受法定免责的权利。此外,承运人对于集装箱损坏的赔偿限额应当视集装箱与受载货物的关联性确定.当集装箱本身即是受载货物时,不能按照装运器具的标准计算责任限额。  相似文献   

2.
荚振坤 《中国船检》2006,(11):80-81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被告】上海瀚航集运有限公司【案情回放】浙江惠隆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隆公司)与印度ALAQSA公司之间成立了贸易合同关系。惠隆公司委…  相似文献   

3.
4.
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5.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王蕾 《航海》2010,(1):30-3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3,36(6):49-52
[裁判要点]海损事故发生后,如果财产损失的金额超过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承运人打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不超过获救货物的价值部分)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方式是承运人将该费用作为一项债权参与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汪洋 《航海》2012,(4):22-24
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货损,在判定责任归属时,关键在于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如果货损原因包含两种甚至更多因素,而且相互之间又有所牵连,则如何认定因果关系更是值得仔细推敲。[案情]原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被告:M航运公司2010年4月,原告接受B市某进出口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9.
1案情经过2004年11月8日,原告与泉兴石化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1,386.762吨乙二醇,11月16日,被告承运该票货物从广东茂名泉兴石化至宁波镇海,11月24日,货物运抵镇海。由于航运过程中船舶设备原  相似文献   

10.
姜昀 《航海》2014,(5):18-20
依照《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认定内河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在当事人约定损失范围(保价运输)或者受损货物价值加间接损失的基础上,扣减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和守约方不当扩大和过失所致损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