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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与质量》2015,(5)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年修改通报)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诸多章节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增删。本文通过对《修改通报》中修改或新增的几个要点进行分析解读,为海船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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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船舶设计部门、船舶修造厂.验船部门及港航监督部门,在船舶设计、修造.检验及安全检查中,主要是以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1年《钢质海船八级与建造规范》和2002年《钢质内河船舶八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则》中明确指出:“本法规是执行法定检验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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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我国船舶检验目前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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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线是指船舶在某一航区最大载重量(或最大排水量)对应的吃水界线,在数值上以最小干舷表示.载重线是船舶营运的限界线、安全的生命线.所有船都应根据不同的航行区域勘划相应的载重线标志.我国现行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的勘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9年颁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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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做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并具有《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本文从法规要求出发,简要介绍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处理方法以及检验发证,为内河船舶正确选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套设施、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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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遇险与搜救系统(GMDSS)于1999年2月1日对国际航行船舶强制实施,它对船舶的正常通讯、呼叫值守、遇险呼叫、定位搜索和遇险通讯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国内航行船舶并没有按当初《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94修改通报所规定的时间内配备GMDSS设备,而是将生效时间一推再推,其原因大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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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映玉 《船舶设计技术交流》1994,(4):28-34
本文根据《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1994)对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要求,简述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以及它的配备、选型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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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 0 0 4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 2 0 0 4年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内容 ,以及与 1999年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在依据、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 ,方便业内人士学习、理解和运用新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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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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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1999年9月1日颁布实施并生效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新法规》)对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及保护环境防止水域污染提供更为合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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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局1986年颁布了船检法规6个,计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安全规则》; (3)《海上浮式油气处理及贮存装置安全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