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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将在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汽车三包相关政策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美规车代理商或进口车经销商同样需要承担汽车三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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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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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车三包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汽车三包备案与发布管理系统都已全面投入使用,主要承担汽车生产者三包信息备案、信息公开,以及信息查询检索。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测试,各地区争议处理机构将通过该系统报送争议处理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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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汽车“三包”政策在 2004年 10月初正式出台的消息,不由使人想起了才兴起的汽车“召回”话题。国家质检总局在 2004年“3·15”宣布,我国将从 10月 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召回”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1 召回与三包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 2年时间或者行驶 4万km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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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汽车》2014,(11)
售后服务国标有望明年出台欲解汽车“三包”执行难题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实施1周年之时,规范汽车售后服务的另一项相关政策--《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在9月底发布,这一政策有望在2015年正式出台。新政策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为了贯彻包括“汽车三包”在内的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相似文献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实施1周年之时,规范汽车售后服务的另一项相关政策--《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在9月底发布,这一政策有望在2015年正式出台。新政策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为了贯彻包括“汽车三包”在内的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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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近三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岁末正式对社会公布。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4万公里,30天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销商应负责免费退换.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2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合理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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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