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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海事责任赔偿限制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保护船舶主体利益的重要制度。随着无人船的发展,传统船员被新的法律主体“岸基操控人员”取代,新主体是否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主体,目前还面临立法空白。通过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目的与趋势,为满足无人船商业化需要,明确岸基操控人员仍履行船员核心工作并承担相关海上风险,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同时,根据经营模式将岸基操控人员分为“受雇型岸基操控人员”和“独立型岸基操控人员”分别讨论其具体权利。  相似文献   

2.
无人船移动路径规划延时较长,容易出现多船碰撞危险,为此提出基于深度学习的无人船移动路径自动规划方法研究。选取深度学习中的U-net模型构建无人船环境,以此为基础,建立无人船移动路径自动规划模型,描述无人船移动路径自动规划问题,结合风险约束条件求解模型,即可获得最佳的无人船移动路径规划结果,从而实现无人船移动路径的自动规划。实验结果显示,无人船碰撞危险度参数较小,表明无人船碰撞危险度较低,充分证实了提出方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王| 《世界海运》2008,31(1):44-46
从实践角度,通过分析现行海商法部门法律体系与船舶触碰码头案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此类案件事实,论述如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侵权责任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吴剑平  张悦 《世界海运》2005,28(4):42-44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互有过失碰撞的船舶对其造成的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船员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法律救济及责任限制进行了论述。对于船员而言,不同的诉因将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的适用。对于本船旅客侵权索赔,本船可以在责任份额内适用责任限制,而他船不能援引责任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周静 《珠江水运》2007,(3):32-34
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6.
追越条款的适用是否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条件,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通过对案件和《规则》条文的分析,提出追越条款的适用不是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前提,只要符合构成追越局面的条件,不论当时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追越条款就开始适用。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2,35(7):52-53
分别从文义、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物权法的原理、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原理、船舶优先权行使、光船租赁登记的实际社会效果、外国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光船租赁登记不能免除船舶所有人碰撞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刘雷  唐海峰 《江苏船舶》2021,38(3):42-44
为了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提高碰撞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分析了当事两船最近会遇距离变化判断内河船舶碰撞过程的不同阶段特点,阐述了法规中两船处在会遇局面下的避让行动要求和不同阶段时的责任关系;最后从碰撞发生后提出对过程的调查方法,确定了在事故经过分析中以局面形成和因果关系为原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随着船舶智能化的推进,无人船的商业化运用已可预期,当无人船进入水上运输市场后,应明确航海过失免责是否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以及适用航海过失免责对岸基操作员和无人船的要求。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法,经分析得出无人船仍需要人的参与,航海过失免责规则将长期存续。分析结果表明:航海过失免责应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和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岸基操作员应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无人船应当适航;具体的适任要求和适航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需不断修订。  相似文献   

11.
周华伟 《世界海运》2013,36(7):47-49
在货运代理纠纷中,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问题,货运代理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直接影响到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货运代理纠纷涵盖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致使货代企业向委托方承担责任可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其中以货运代理合同的过错责任最为典型。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司法解释)自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2条、第10条规定引发了对货运代理过错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新一轮探讨。笔者尝试分析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并结合2012年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探析货代企业承担过错责任所面临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和争议。  相似文献   

12.
邓洪章 《中国水运》2004,(12):21-22
在碰撞、浪损等海损事故中,少数加害船逃离现场。在这种无头海事案件中,只有查找到肇事船,海事主管机关才能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受损船才能获得赔偿。所以,查找肇事船是处理无头海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证无人船安全行驶,设计动态人工势场法的无人船避障路径规划方法。该方法的全局路径规划部分依据航行环境信息构建栅格地图后,采用A*算法规划无人船的全局路径,并获取无人船的全局路径节点;局部避障路径规划部分将该路径节点作为局部路径的开始节点,利用动态人工势场法规划无人船避障路径。为保证路径规划效果,采用长短记忆循环神经网络和强化学习算法相结合的方式改进动态人工势场法,确保在障碍物运动速度较快时,依旧能够可靠完成无人船避障路径规划。测试结果显示:该方法可完成无人船全局最优路径规划,并有效完成局部避障路径规划,无人船和障碍物的会遇距离和会遇时间分别大于4.26 m和大于15 s,碰撞危险度极低,满足应用标准。  相似文献   

1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何时开始适用于会遇的两船,不讼对于海上避碰还是对于海上避碰中碰撞责任的划分都是非常重要的。该文对一个多世纪以来英美两国相关的海事判例和学术观点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对经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与规则适用问题相关的几种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5.
针对无人船的电力推进系统建立电机-轴系动力学模型,分析电机电磁激励力对推进轴系的影响。介绍半正弦波加速度激励,研究冲击激励作用下轴系振动特性,再利用Matlab软件计算多种工况下的轴系冲击振幅,进而对无人船转速进行合理设计。结果表明,船舶在碰撞过程中,冲击能量作用在船舶的推进轴系,造成推进轴系的异常振动或损伤,撞击时船舶航速对轴系影响很大,必须合理选择轴系转速。  相似文献   

16.
《航海》2011,(4):24-25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相互碰撞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过失方按照各自的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互有过失两船碰撞后又与它船或码头设施发生第二次碰撞的情形中,对其中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第二次碰撞是第一次碰撞直接导致的对第三人的加害行为还是独立于第一次碰撞的二次碰撞行为,对于确...  相似文献   

17.
码头经营人对因其过错导致船舶触碰码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码头经营人的过错责任不因码头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而受影响,也不会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等海事法律制度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8.
浅谈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琴 《中国水运》2006,4(11):198-199
船舶碰撞(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是指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非正常事件,直接威胁海上运输的安全.自19世纪蒸汽机钢质船问世之后,船舶碰撞更加引起人们的注意.本篇将重点讨论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法律适用原则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在海上船舶碰撞的案例中并不少见,海事局或者海事法院对碰撞责任进行认定时,一般都认为锚泊船舶没有碰撞责任或者承担很小比例的责任。本文分析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的几种类型,对如何理解《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的避让义务提出一些看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无人船已成为业界研究的热点,亟需研究无人船对航运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无人船具有减少安全事故和船员数量、增加货载、节能减排及降本增效的优势,但无人船对海事法规、船舶设计及营运格局、岸基高水平人员需求等提出了严峻挑战,分析了无人船的关键技术及应对策略,具有行业引领及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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