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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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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泉水 《集装箱化》2004,(3):38-39
2多式联运单证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据效力———货物的表面状况和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其他单一运输方式的运输单证一样 ,多式联运单证除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及其条款的证据功能外 ,还具有作为载运货物的货物收据的功能。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而言 ,它将成为载运货物的重量、数量、件数和  相似文献   

2.
泉水 《集装箱化》2004,(2):38-39
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3.
林珊仟 《中国水运》2009,(9):101-102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无疑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目前我国对多式联运单证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关多式联运单证的功能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过程入手,将多式联运单证的功能放回到多式联运单证的流转环节中进行研究,认为多式联运单证在不同的环节所体现出的功能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4.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0):41-43
早在1973年,为了规范多式联运法规,国际商会(ICC)即已制定出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其后,于1975年,以TCM公约草案为例,对1973年的规则作了部分修订,形成了通称为国际商会298号出版物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直到20世纪90年代,鉴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迟迟未能生效,既担心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抵触心理而使它永远不能生效,也想证实所谓实施多式联运公约在理论上不会带来严重后果的论点是否属实,国际商会建议把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与多式联  相似文献   

5.
程言  陈义 《中国水运》2006,4(5):151-152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具有运输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及服务质量优的特点.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集装箱进行联运的新的运输组织方式.本文探讨了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特点,介绍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趋势,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6.
泉水 《集装箱化》2003,(9):42-43
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区(下) 多式联运公约关于索赔和诉讼的规定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大体相似,只不过在期限的规定方面有些差别而已。对于索赔通知。公约规定,“除非收货人不迟于在货物交给他的次一工作日,将说明此种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否则,此种货物的交付即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多式联运单证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时,如果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日后连续六日内未提出书面通  相似文献   

7.
集装箱多式联运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构建集装箱多式联运虚拟企业,根据具体的运输任务将承运人企业及各个运输企业最大的优势动态地组合在一起,最高效地完成任务,使集装箱多式联运虚拟企业的整体力量远远大于其构成要素的单个力量的简单总和.  相似文献   

8.
王泉水 《集装箱化》2004,(11):42-43
虽然这些事实都有利于索赔货方的举证,但是索赔货方却不能不注意到多式联运经营人常会在多式联运单证中加入一些类似在托运人装箱或托运人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的集装箱时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条件下,承运人对集装箱状况是否良好不负责任的免责条款。尽管这种免责条款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其有效性是有疑问的。这是因为有些有关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虽  相似文献   

9.
泉水 《集装箱化》2004,(1):42-43
2多式联运公约中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般都认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是统一责任体系,而不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那样,采用的是网络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0.
泉水 《集装箱化》2003,(8):40-41
4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上) 如前所述,汉堡规则的制定和获得通过,加速了多式联运公约草案的起草过程,而且有些条款就是直接从汉堡规则中引用的。这不仅是因为汉堡规则更倾向于保护托运人的利益,而且因为汉堡规则采用的是比现行强制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法规更为严格的过失责任制,以此为准,就更便于在多式联运中采用统一责任体系。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共八部分四十条,另外还附有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共六  相似文献   

11.
泉水 《集装箱化》2003,(12):44-45
1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过程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 ,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 ,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 ,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  相似文献   

12.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集装箱化》1998,(9):32-33
由于“网状责任制”对国际货运不利,特别是不能适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需要,1980年5月24日日内瓦会议通过了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下起草的《联合国国际货特多式联运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件上签字。本公约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是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统一责任制(Uniforrn Systern of Liability),它有利于各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成组化联合运输时的统一适用,并较多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它对各国在国际多式联运的立法工作与运输实务方面起着有益的指导作用。现将主要几点编辑于后.并尽可能地引用该公约的原。  相似文献   

14.
泉水 《集装箱化》2003,(6):40-41
1 网状责任体系和统一责任体系 多式联运是由责任制度各不相同的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运输组织形式。作为组织这种运输形式的承运人究竟应该按照哪一种责任制度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历来是理论界和运输从业者所关心的问题。对此,多年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论点,即网状责任体系和统一责任体系之争。 网状责任体系又称“变色龙”体系,持有这种论点的人认为,多式联运合同并不是一个独立而又抽象的合同,它是建立在各种运输方式之上,以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作为转包承运人,分区段完成各区段的运输任务为基础的运输组织形式的运输合  相似文献   

15.
对联运提民多式联运提单的研究,在国际贸易、运输迅猛发展的今天可以说是方兴未艾。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人们对这两种提单的认识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加上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范之区别和长期形成的惯例,致命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在理论上难以得到统一,实际应用中也未能被有关方所普遍接受。  相似文献   

16.
朱莉 《珠江水运》2004,(11):36-40
在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海商法>与<合同法>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对世界上现行的有关多式联运的主要法律制度作出比较分析并借鉴了其它单式运输公约,从我国应采用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归责原则,责任限额,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总额几方面探讨该如何完善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国际货物运输,简化了运输环节,降低了货损。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使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敢于承担全程责任,它也为综合物流服务奠定了基础。1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及其经营条件集装箱多式联运,简而言之就是把由集装箱装载的货物,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从接管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服务方式。一般分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新型的运输组织形式,主要特点如下:1)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多式联运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实现“门到门”运输,在运输途中不需要换箱、装箱,…  相似文献   

18.
调整组织体制以适应用户需要。美国是一个多式联运最发达的国家,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方面现更加是生机勃勃。在美国从事多式联运的运输公司,一般是以某一种运输方式为主.兼及其他相关的运输方式;至于代理性质的联运经营人.可能是什幺运输方式都不直接经营。  相似文献   

19.
多式联运的形式及其特征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十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我国内外贸运输中采用多式联运的比例增长较快.联运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既有根据国家颁布的规章开展联运的法定联运,也有根据商定协议开展的协议联运;既有由同一种运输方式不同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的联运,也有由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的联运.  相似文献   

20.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在海、陆、空运输中至少由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此地运至彼地,而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的规范双方在全程运输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尽管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相关规定,但两法的规定因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在审判断实务中如何准确把握两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自然是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亟需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海商法》、《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异同比较,在研究两法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探析多式联运合同的未来走向,为完善我国海商立法作一粗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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