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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部2004年第 7 号部令公布 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生效,1997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失效。在实施新《规则》的过程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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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从七个部分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第7号令)附件1、2、3所规定的内容。新版配员表进一步细化了内河船舶分档,对较大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提高,较小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降低,客船配员标准区别于其它类型船舶,为进一步规范船员配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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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开始实施以来,沿海中小船舶配员不足问题相当突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会成为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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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10号令)同时生效,而1981年交通部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81]交港监字2060号)废止.这一部法律和两个交通部令(以下简称一法两令)调整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带来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给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带来了考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如不了解这些新要求和变化,还按照以前的方式来运输危险货物,就可能发生一些违章,导致耽误船期或其它经济损失.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试就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变化和对策作一些的探讨,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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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实施以来,适用该规则的500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的中小型船舶(以下简称“中小型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存在有职不履、有责不循、或做而不记、记或缺漏的“两张皮”现象相当普遍。其根本原因是船长对体系在船上实施运行的监控不力所为,而导致船长监控不力的客观因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令2004年第7号,以下简称《配员规则》)在对中小型船舶的配员规定上,既存在着法规上的缺漏,也存在着法不符实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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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2004年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学习,对照有关国际公约和船检规范,对该规则个别不规范的字句和表述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供海事、船检和设计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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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沿海中小型货船安全配员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安全配员是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但是,许多经营中小型货船的运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总是尽可能减少船舶配员或降低船舶配员等级。自从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开始实施以来,沿海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得不到有效控制,会成为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到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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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OLAS公约、ISPS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每五年应重新编制一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以下简称<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原交通部于2004年6月颁发的第一批<符合证书>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有关港口设施能否取得新的<符合证书>,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继续为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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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出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设计技术交流》2006,(1):37-37
近日,交通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分为总则、船公司、船舶、船员、航行安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三十五条,对涉及高速客船的船公司、船舶、船员、专用码头、航行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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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实施依法治交通的积极举措.国家海事局初拟<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修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1992年<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作了较大修改,以此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服务船东和水运生产,应该说是水上安全监督主管机关的尽职之举.但该<意见稿>存在一些不足,对此,笔者拙见有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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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以下简称<内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十多年时间.最近交通部以交海发[2003]357号文(以下简称部357号文)发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决定>,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改.本文就<内规>的修改及交通部对<内规>的修改决定阐述个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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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在我国国际航运企业推行六年来,一种崭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海上交通事故得到了遏制,成效显著.随着的有效实施,交通部于2001年7月12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内跨省航行载客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必须按照的要求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SMS),并接受主管机关的审核,取得相应的DOC和SMC证书后方准营运,该规则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我们怎样才能按照交通部和海事局的要求,认真推进行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呢?主管机关对这些船公司的审核应掌握到怎样的一个标准、帮助他们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呢?笔者结合调研情况和以往的审核经验,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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