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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汽车导购》2005,(3):15
针对目前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听说我国即将出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个人认为这将是中国汽车市场同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同以往相比,汽车正逐渐成为老百姓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车热正在各地迅速展开,“新手上路”也酿成了很多恶性交通事故,再加上“机动车负全贵”,撞伤了人,没有几十万不可能完事,如果肇事者的车辆没有“第三者责任险”,就算是想赔,  相似文献   

2.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保险实务工作中,存在着车辆合法过户后不办理批改保单手续,而新的车辆所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持原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被拒赔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相似文献   

4.
向日葵 《当代汽车》2006,(11):86-87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被保险人刘杰将其自用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台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内.某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刘杰驾驶保险车辆经过该路段,车辆园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事后他将该车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相似文献   

6.
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第三者的把握过于机械,将相当一部分人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外,有违<交通安全法>与<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对车上人员、第三者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凡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处于被保险车辆之下的受害人,都应当认定为第三者.还应当将车上人员纳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7.
送修车辆出事保险能否免责?要看是否交还投保人 案例 今年5月,福建厦门国旅旅运服务有限公司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后,委托修理厂驾驶员将车开出去冲洗后再送过来,谁料在这过程中出了车祸。当国旅公司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保险合同早约定好了,“车辆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他们认为,修理厂的司机把车子开出去,说明车子还在修理和保养期间,出事故是可以拒赔的。  相似文献   

8.
远沙 《驾驶园》2006,(7):48-49
一、车险险种如何划分 机动车保险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11个险种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其它的险种都以自愿为主.这一般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等.  相似文献   

9.
一、汽车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在保险范围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即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保险法制的逐步完善,被保险人在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上,可依据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应如何承担履行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王晓勇 《驾驶园》2010,(4):16-17
上期说到:货比三家后,我打算买一辆旗铃轻卡。2009年7月26日一29日.在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销售顾问的陪同下,挑车、付款、办手续忙乎了几天。最终费用:车辆58000元;上牌照300多元;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300元;车辆购置附加税;  相似文献   

12.
阿山 《汽车维修》2008,(5):43-43
随着有车一族队伍的日益壮大,车险成为有车人士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车主需要购买的车辆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强制保险,即我们所说的交强险;另一类是商业车辆保险。商业车辆保险又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其中主险主要有车损险、盗抢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伤亡责任险等: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购买,包括玻璃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相似文献   

13.
杨维松 《驾驶园》2011,(2):72-74
江苏无锡一机动车车主在给机动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出险后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是保险公司拒赔有理。这一切都源于车主的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似文献   

14.
三者车,通常指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基本属于“飞来横祸”人群。在事故中无责。却受到了财物甚至人车的损失。赔偿走责任方的保险赔偿渠道,但车辆同样需要维修,同样需要面临后续繁琐的手续。那么。对于“三者车”在保险中的赔偿,你准备好了吗?  相似文献   

15.
2004年5月22日,李某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同年10月21日其雇佣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该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黄某、王某两人撞倒致死。  相似文献   

16.
2003年3月22日.李某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台格。同年10月21日其雇佣的驾驶虽张某驾驶该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黄某、王某两人撞倒致死。  相似文献   

17.
案例 2005年10月份,“的哥”陈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为全部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今年2月份,陈师傅雨天驾驶富康车在三环辅路上行驶,当地在路口左转弯时,因为没有注意让行主路直行车辆,主路上驾摩托车行驶的赵女士被迫紧急躲避而滑倒。  相似文献   

18.
曾光明 《摩托车》2005,(8):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19.
“这个保险是专门为你这样的人士设计的”,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时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我买的这个保险就是适合我这个人的”更多的投保人是这样认为的。但把这句话放到车辆保险上,有多少车主能有这样的感觉呢?我们在安吉汽车俱乐部了解到,大多数车主除了按规定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这项强制性保险外,再选择投保“车身险”,以及“不计免赔险”,其它险种就不太愿意投保了。品种单调,远不如寿险等品种多。难怪有许多人认为,真正适合自己,为自己度身定做的险种几乎看不到。  相似文献   

20.
保险理赔     
Q 我在某小型汽车修配厂修车,但因为出差未及时提问。其问修理厂的杨某未征得我同意就开着我的车出去。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伤,车辆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说“事故是杨某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的”,根据保险合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对不对呢?——北京读者许明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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