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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香港水道"3·22"碰撞事故海事案件适用狭水道航行,"耀海"轮船长及香港正副引水无罪释放.至此,一起长达5年、国际广泛关注的跨国海事案件审理宣告终结."3·22"事故的判决已经被香港高等法院列为判例,成为今后对该航道水上交通事故判决的依据——这是中国海事调查官首次境外安全调查以近乎完美的方式收官.
中乌船舶香港水域碰撞
2008年3月22日21时13分,中国籍散货船"耀海"轮与乌克兰籍供应船"NEFTEGAZ-67"轮在香港大、小磨刀石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耀海"轮船艏部分区域破损;"NEFTEGAZ-67"轮则迅速向右倾覆沉没,船上25人中,7人获救,18人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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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8月9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2017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并专题通报了涉"一带一路"海事审判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自2010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第八次向社会发布海事司法报告。全国首份涉"一带一路"海事审判工作白皮书,采用中英文双语发布形式,延续了"发布常态化、专题系列化、内容精细化"的特点。涉"一带一路"海事审判案件逐年上升在聚焦2015—2017年审理的涉"一带一路"案件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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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照一定的原则,从案件所涉及的联结因素出发,确定其中之一项或几项基点所联系或隶属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之权限的程序制度.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主管的海事案件在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各海事法院之间和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哪个海事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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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所有的碰撞海事案件中,军舰与民船碰撞的案件较为少见。因此,象本文所介绍的在对此类碰撞案的审理中找不到合适法律而以船员常务为依据的情况更为少见。本文介绍了潜艇“滩潮”号与大型游渔船“第一富士丸”碰撞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审理情况,供航海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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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是管辖和审理广西区海域及与海相通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涉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是该院受理的案件的突出特点.该院1999年8月19日挂牌受理案件,迄今不到四年,却已走过了其他海事法院五年、六年甚至八年才走完的路程,在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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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海事破产案件本身应当由地方法院管辖。以破产申请受理为节点,此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海事法院继续审理;而后新提起的衍生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地方法院集中管辖,但如果地方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则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相应的海事法院管辖。由于海事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则的案例。为进一步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事破产案件,建议先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将破产衍生海事海商诉讼直接交由海事法院管辖,待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海事破产案件本身交由海事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