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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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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ing charges,简称THc)是海运货物承运人为货主(包括付货人和收货人)运输货物所收取的海运费之外的附加收费。名义上是承运人在向港务当局支付了码头费用之后从货主那里取得的补偿。但是THC的支付与海洋运费有所不同,海运费按贸易条款一般分为运费预付(CFR/CIF)和运费到付(FOB)两种。预付由付货人支付,到付由收货人支付。但是THC费用在装船港一般都由付货人支付,卸货港都由收货人支付。如表1所示:  相似文献   

2.
除非主要条款第22条另有规定,应在伦敦按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及其修订条款进行共同海损理算。货物所有人按共同费用支付货损,即使货损是由船东雇佣人员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见第2条)。 如果按美国法律与实践理算共同海损,应适用以下规定:“按照法律,合同或  相似文献   

3.
第13条,运价(同时标明按装货数量或交货数量付费)/Freight Rate (also state if payable on delivered or Intaken quantity),运费支付/Freight payment (state currency andmethod of payment; also beneficiaryand bank account 注明币种、支付方式、受益人及银行帐号)。 航次租船合同条件下,运费是租船人或托运人就船东提供的运输服务而以货币方式支付的报酬。运费是构成航次租船合同的最重要的导周(consideration)。英美合同法  相似文献   

4.
租船人应按主要条款(Box)20条的规定的费率,按天(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支付装/卸港的滞期费。滞期费应逐日计算,租船人在收到船东的发票后即支付滞期费。 如果没有按上述条件支付滞期费,船东应给租船人书面通知,指出租船人的失误之处。如果租船人未能在96个连续小时内支付滞期费,如果船舶在装港,船东  相似文献   

5.
袁斌 《水运管理》2003,(8):32-33,31
运费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两种。在航运实践中,预付运费通常在CIF和CFR贸易术语中采用。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提单上或航次租约中明示约定运费的全部或部分应提前支付,这也是在信用证贸易中普遍的要求。我国《海商法》第69条第1款关于预付运费的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费用。”但实务中,预付运费碰到了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海商法》、《合同法》和航运实践,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7.
兹有与主要条款第5条规定之船名、第6条规定之船舶的总吨及净吨、第7条规定之夏季载重线具有的全部载货能力、第8条规定之现在船位及第9条规定之预期抵港日期相符合的船舶拥有人(第3条注明)和第4条所规定之船舶租用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船舶在其完成上航次任务之后,即应驶向主要条款第10条所规定之租船人具有装货责任的装货港或装货地区或只要能使船舶不会搁浅而又能安全抵达的与装货及地区最接近的地方,按12条之规定在该地装载满载货物(如果双方同意装甲板货,则应有租船人承担风险与责任)。船舶按租船合同装货完毕并签发提单后,将驶向主要条款第11条规定的卸货港或地区或只要能  相似文献   

8.
郑蕾 《世界海运》1998,21(4):34-35
从两个新近的案例出发探讨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有关运费支付的规定。结论包括两点:1运费以由托运人支付为原则,收货人支付为例外。我国海商法中的第二类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的法定义务;2运费以到付为原则,预付为例外。运费一旦收取,概不退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9.
一租家以修改后的NYPE条款租用一船东的船从巴西往亚洲运圆木。圆木装在了甲板下的大舱里。装货和积载是按照租家指示进行的,但绑扎足由船东/船员负责进行的。甲板货绑扎不足,违反了IMO《甲板运载圆木实物规则》,结果造成部分甲板货在恶劣天气下灭失,并导致船体损坏。 租约中原先印刷上去的标准条款中的第24条被删除了,因此美元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不适用于本租约。租约中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8条: 租船人负责在船长的监督下进行装货、积载和平舱、卸货、绑扎、垫舱、加固、理货和解绑货物,并负担费用;船长按所提交的货物、大副收据和理货报告签发提单。 附加条款第48条: 尽管绑扎和解绑是由船员进行的,船员视为租船人的雇员。 附加条款第48条: 1.租船人要确保提单与大副收据严格一致,……包括大副收据上的一切条款和批注。 2.租船人要赔付船东因提单与大副收据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延误、花费、成本、索赔或其  相似文献   

10.
第8条 货物留滞条款Lien Clause 8. Lien Clause The Owners shall have a lien on thecargo and on all sub- freights payable inrespect of the cargo, for freight, dead-freight,demurrage,claims for damages andfor all other amounts due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including costs of recoveringsame. 船东对基于货物运输而产生的附带运费(sub—freight)、运费、亏舱费、滞期费  相似文献   

11.
海运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运费、滞期费以及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时,得以留置并拍卖、折价或变卖该货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13.
FFA(Forward Freight Agreements)为远期运费协议,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价格日期、交割价格计算方法等,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或支付依据波罗的海的官方运费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现货市场是实货交易,而FFA交易的是纸货,即交易对象是纸面上的运费,它是一种运费的衍生物。FFA最早由Clarkson在1991年首次提出,先应用于干散货航线,以后又逐步扩大到油轮航线。  相似文献   

14.
任何船舶在进入保单所规定的战区范围内,都需要由战争险来承保。因此,租约中经常包含一个条款来规定谁有责任来支付附加战争险保险费(additional war risk premium)。在八十年代,随着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爆发的战争,谁应该支付战争险保险费这一问题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并因此而产生了很多法律诉讼。其中主要的一个争议是租家认为战争附加险保费应当由船东来支付,而不是由租家来支付。  相似文献   

15.
(甲)装货/卸货作业时间分别计算 应按主要条款(Box 16)第16条的规定,在天气准许(Weather permitting)的一定工作日日/小时之内完成装货作业;星期天、节假日除外。但是,如果星期天、节假  相似文献   

16.
深圳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与美国一家公司(以下称收货人)成交6个20箱的食品,信用证规定:6个2“箱分3批出运,即每批2个20。箱。第一批货由发货人委托蛇口一家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办理有关订舱出运事项,而第二、第三批货却由发货人自己向船公司提出订舱,其原因是通过第一批货出运,发货人已了解到承运人是谁,自办托运可获取较多的退佣。由于这三批货信用证均规定“预付运费”,因而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采用“付款放单”原则,即发货人必须在支付运费的前提下,船公司才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7.
许群峰 《世界海运》2006,29(4):41-43
主要讨论金康租约及其他主要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许多航次租船合同中,都包含一个船东行使留置权条款,船东能否获得有效的留置权,是否能获得及时支付,却经常遇到争议。针对这一条款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正>所谓停租条款是指在船舶租用期内,因约定的原因而影响或妨碍对船舶的使用时,租船人有权对无法使用船舶的时间中止支付租金的规定。停租条款的作用就是保护租船人的权益,有效使用船舶。租船人拒付租金时,一般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依据停租条款的具体规定;二是说明船东有违约行为,影响船舶正常使用。其通常理由有:①时间损失;②船速降低和油耗增加。下面对这两条分别加以说明并提出避免停租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剩货条款是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常用法律条款,其目的在于从合同的角度控制海上原油运输的损益。租船人运用该条款需要有严格的规定,即独立检验人及其严格的检验报告。另外,租船人扣减的运费并非货差担保,而是基于合同的严格解释,是一种永久性的扣减。剩货条款与运输短量条款有着联系和区别,两者都是保护租船人的条款,然而在计算方式、计算依据以及风险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应注意两者的区分。  相似文献   

20.
目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今年5月份波罗的海指数又一次跌破1000点大关,很多航运公司破产倒闭。船东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增加运费收入,承运人千方百计地找货源,一些过去散货船船东很少承揽的货物如拼货、大件货、甲板货等现在都在积极承运,但这给船舶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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