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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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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2.
听到汽车“三包”政策在 2004年 10月初正式出台的消息,不由使人想起了才兴起的汽车“召回”话题。国家质检总局在 2004年“3·15”宣布,我国将从 10月 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召回”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1 召回与三包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草案中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汽车使用 2年时间或者行驶 4万km以内。在这期间,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  相似文献   

3.
历经10年的等待,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企业、用户、专业人士对其褒贬不一。不过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目前我国实施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以用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的。尽管在实际中,执行、落实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还有一定的难处,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完善它。本刊编辑部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夕开始陆续刊发有关理论文章。  相似文献   

4.
金月 《汽车与配件》2002,(45):14-16
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总算进入了倒计时。其实,早在1996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发出了“关于征求《缺陷车辆的报告及回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由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是90年代初才制定或修改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近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加上汽车召回在我国是个新概念,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召回这回  相似文献   

5.
2004年3月15日,中国车主干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在此之前,经济学界有很多关于中国应否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证,提倡为缺陷汽车产品召  相似文献   

6.
杨絮  苏畅 《世界汽车》2007,(2):66-71
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走过了2年多的时间,那么我国的召回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又有哪些新特点?为此本刊对2006年汽车召回情况做一简单回顾。  相似文献   

7.
《汽车情报》2007,(10):10-11
“汽车三包”草案出台了,但规定只针对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商用车并不在其范围之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行了,也未把商用车列入汽车召回的范围。商用车相关政策的出台似乎总要比乘用车晚上一步甚至几步。且不论这些商用车的“落后”,我们还是先来看看2007年哪些商用车政策可能出台,有希望的“画饼”总比遥遥无期的要好。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近来从媒体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望在2004年初出台,这标志着一直备受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们关注的“中国版”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一期盼已久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惠及中国的消费者了。  相似文献   

10.
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至今可以说已经“波澜不惊”地过去了两年多,而2006年内频发的“汽车召回”事件则打破了这个局面。我们是应该为这种厂家的负责喝彩,还是为它们的亡羊补牢而无奈?这个打上“中国国情”烙印的管理规定究竟能否有效地保障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亲历了汽车召回全过程的赵先生对此感慨颇深。  相似文献   

11.
《驾驶人心理》2007,(5):19-19
自2004年10月1日算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转眼已实施2年多。此间,先后有20多家国内外汽车厂商实施了50多次召回,涉及的车型近60种,召回车辆超过42万辆。汽车消费者的权益无疑受到更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正自2021年7月1日起,汽车不再只是因为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实施召回,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也要实施召回。为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相似文献   

1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今年3月,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4.
通用汽车总裁纳曾说:“一个汽车厂商造一辆没有缺陷的车不难,难的是持续不断地制造没有缺陷的汽车”,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车都是“完美”的,因此,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已经按世界第几来衡量的今天,《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虽然离它的正式实话尚有一段时间。但汽车“召回”实际上已经离我们很近了。  相似文献   

15.
汽车召回历史最长的国家是美国,从1966年开始,美国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而我国起步尚晚(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且一些车企和消费者也对汽车召回的认识和态度还不够成熟理性,以至于出现了一些隆现状:比如,汽车召回存在“中外有别”现象。2011年1月,丰田汽车因燃油泄漏等缺陷,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近170万辆汽车,但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市场。  相似文献   

16.
朱睿 《北京汽车》2001,(3):41-43
福特、三菱、沃尔沃,此前纷纷召回自己的产品,中国消费者正从接二连三的"汽车召回"中受益.国际汽车巨头带来的召回理念,成了世纪末国内汽车业的焦点新闻.对此,无论业界人士还是消费者的反应都十分强烈.在轿车快速进入家庭的大背景下,能否真正做到消费者至上,能否快速和全面实施安全召回,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企业及产品的认同.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汽车召回,中国能例外吗?  相似文献   

17.
《汽车与安全》2004,(5):72-7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  相似文献   

18.
《汽车与配件》2012,(8):8-8
汽车“召回”、汽车“三包”等这些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管理条例和责任规定,多年以来就像一个难产的婴儿一再延迟出生。其虽不会“胎死腹中”,但却令人心焦。固然“召回”、“三包”是有区别的,前者大都属于先天性的,即存在着设计和配件采购、装配时的缺陷,并涉及到使用安全性;后者则带有个别性、偶然性,并受年限和行驶里程的局限。  相似文献   

19.
《汽车与安全》2004,(4):72-7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全文: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实现了高速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为重要的角色.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不够完善、消费投诉案件上升、消费维权难等各种问题.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维权活动的不断推进,对存在系统性、同一性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便成为我国汽车消费者共同关注和期待的话题. 汽车召回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但我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实施几年来,虽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令广大消费者不满意的问题,同时与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成效存在着很大差距,与《规定》的法律地位偏低、条款不完善、执法力度欠缺等问题又有着很大关系.于是提升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召回制度近年来又被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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